徐良河,男,汉族,1964年10月生,陕西省佳县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2008年5月加入九三学社,大学本科学历,现为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榆林五届律师协会副会长。
1981年8月——1983年7月, 榆林师专中文专业学习。
1983年8月——1989年9月,佳县申家湾中学教师。
1989年9月——1996年5月,佳县通镇中学教师。
1996年5月——2002年9月,佳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2年9月至今,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2年9月至2005年3月,清华大学法学专业网络学习,获该校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
2011年3月,被榆林市司法局评为2010年度“塞上十佳律师”;2017年,被陕西省律师协会评为“陕西省优秀律师”。
2006年10月18日,所撰写的论文《论律师文化建设》一文被陕西省司法厅、陕西省律师协会评为“优秀奖”;2008年10月,所撰写的论文《冯某涉嫌运输毒品案辩护词》在陕西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辩护词评比中,被陕西省律师协会评为“三等奖”;2011年12月,所撰写的论文《统战工作在榆林地区解放战争中取得的成就》获榆林市统战部组织的庆祝建党90周年征文“二等奖”。
擅长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代理。
执业证号16108199610849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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