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全国人数最多的共同诉讼进行过法律援助
武广韬 张延平 师安宁
1997年4月,陕西省子洲县裴家湾乡12688名农民因不服乡政府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提起诉讼,要求乡政府退还当年超征税费40万元,并处理征收过程中的打人、拘人等违法行为。这是陕西省首例涉及减轻农民负担的案件,也是目前全国涉诉人数最多的共同诉讼案件。作为法律援助活动,受我所指派,我们作为农民代表的诉讼代理人,始终免费为农民提供了法律帮助。1999年4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乡政府1996年五项违法征收税费行为,共计退还农民194348元,占当年该乡征收税费682046元的近四分之一。诉讼过程中,乡政府还补偿农民诉讼支出68000元。此案引起过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新华社、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陕西人民广播电台等四十余家新闻媒介曾对案件审理及我们的代理情况先后予以报道,海外媒体也曾予以关注,《亚洲华尔街日报》、加拿大电视台进行过采访报道。我们的法律援助活动,博得了广大农民的信任和社会各界的好评。结案后,12688名农民选派代表专程赶赴榆林,在鼓乐、鞭炮声中,将一面“为农民办实事的好律师”的锦旗赠送我所,表达了万余农民对律师的纯朴感激之情。
(一)
这起万余农民状告乡政府减负案件,我们是在榆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偶然得知的,当时对具体涉诉人数、当事人情况均不清楚,但基于其时党中央、国务院已多次发出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法规和我区农民负担问题突出的实际,以及本案涉诉人数众多的特点,职业敏感促使我们迅速、主动地和农民代表取得了联系,并经所内研究,决定作为法律援助活动,免费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帮助他们依法打好这场官司。当时,农民正处于孤立无援之际,曾寻求过一些律师帮助,终因案件敏感而无人愿接受委托,我们的主动热情、免费服务,使农民十分感动,感到有了主心骨,吃了定心丸。对本案决定给予法律援助,主要基于以下因素:
第一、陕北农业基础薄弱,农民生活长期处于贫困状态,经济条件十分恶劣,现又因农民负担问题提起诉讼,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关于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属法律援助的对象。
第二,农民负担问题已成为我国突出的社会问题,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要求解决,本案涉诉人数超过万人,在该乡不足1.9万人口中占70%,这样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在全国也为鲜见,具有重大、积极的社会意义,可以进一步体现律师在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服务职能,确立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三,农民、农村和农业问题始终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点和难点,也是我国现代化和法治建设进程中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通过对此案的法律援助,我们可以了解“三农”实际,积累经验,更好地为“三农”提供法律服务。
(二)
在本案的法律援助过程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认真学习有关农民承担义务和减轻负担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理解中央、国务院减负精神和动态,收集全国有关减负诉讼的案什情况,吃透、掌握农民承担村提留、乡统筹等义务的收费项目组成和所占比例,做到理解准确、应用恰当,终审判决撤销的五项违法征收税费的项目和数额,均是我们代理律师始终坚持的意见,并且提供有明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2、深入农村,细致调查,掌握农民收入和负担的第一手资料。确定代理的同时,我们即赴裴家湾乡进行调查,制作表格,选择多村多户统计农民收入和负担情况,调查农民负担“明白卡”的发放情况,收集征收过程中政府违法打人、关人、游斗的证据,打破了行政案件中原告代理人坐等被告举证的惯例,我们收集的证据,在两次开庭审理中均产生了良好的庭审效果,为胜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3、虚心请教,多方咨询,掌握减负案件中的专业知识。本案中一个争议颇大又在减负案件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就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统计方法。为此,我们多次和统计、农调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咨询,虚心向他们请教,掌握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正确统计方法是以乡为单位、以农经组织为统计机构,抽样调查计帐户或典型户、加上乡办企业和村、组企业收入统计结果,方为准确。虽然对所涉l995年该乡人均纯收入612.29元问题在判决中没有得到解决,但各方均反映我所律师提供的统计方法符合有关规定,具有专门知识。
4、据理力争,顶住压力,旗帜鲜明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本案在当地影响较大,社会各界反应不一,部分党政领导抵触情绪较大,认为是极少数刁民闹事,对律师为农民代理也颇为不解,一时压力很大,但我们始终没有畏惧。在榆林、西安两次开庭中,均义正严词指出乡政府在征收税费过程中从征收数额到征收程序、方法的诸多违法之处,据理力争要求法庭站在历史高度、改革全局关注农民负担问题,公正判决,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代理律师的发言,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博得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在一审判决仅退还农民88983元时,我们没有气馁,而是继续代理、支持农民上诉,终于促使二审加判退还农民11万余元,并促成乡政府案外赔偿农民诉讼支出68000元,使农民利益得到了切实保护。
5、团结社会各界力量,为维护农民利益奔走呼号。我们深知,要使这起案件得以公正解决,仅靠我们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是不够的,必须团结社会各界力量关注农民和农民负担问题。从诉讼开始,我们就设法同新闻界取得联系,向他们通报案件进展动态,提供法律意见,争取他们的支持。一审判决后,促成《法制日报》、陕西电视台、陕西人民广播电台等三家新闻单位记者联合采访行动并使案件情况得以公开报道,很快引起中央电视台的关注,我们放下手头工作,两次陪同其深入裴家湾采访,使中央电视台在二审开庭前的8月7日,以《从窑洞走向法庭》为题在“新闻调查”栏目中将本案播出,在社会各界产生强烈反响,对二审判决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同时,我们还利用陕北籍老干部较多的特点,让农民代表设法联系、拜访并取得他们的支持。原陕西省政协副主席任秀明老人,在得知我们为农民义务代理的消息后,不顾八十高龄,提笔致函我所,表达对我所的激励和赞赏。
6、在本案法律援助过程中,我所始终将案件的代理与帮助农民掌握法律知识和树立法制观念结合起来,将争取案件胜诉与农村稳定、农民脱贫致富和国家长治久安的目标结合起来,使法律援助一次,力争农民受益终身。同时,在法律援助过程中,注意引导农民以理性、合法的方式维护一身权益,对其偏激想法,及时予以疏导化解,在我所近两年的代理活动中,万余农民没有发生过集体上访、请愿等过激活动,始终在合法程序中使纠纷得以解决。
7、我所在本案法律援助活动中,发挥团队精神,所内多次集体研讨此案,援助活动历时近两年,三律师实地调查十余人次,实际投入有效工作门超过60天,在武广韬律师的指导下,青年律师张延平、师安宁从事了大量、具体、细致的工作,经受了锻炼。该案本所未收取分文代理费,代理律帅先后垫付差旅费五千余元,使我所良好的社会形象得以拓展和丰满。
作者:武广韬 张延平 师安宁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4866 更新时间:2013-05-29 文章录入: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