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歌厅受到第三人伤害如何维权
网友问:我和员工在一歌厅消费时,有三名员工被酒后闯入歌厅的一伙社会上的小混混打伤,花医疗费近万元。在员工受到侵害时歌厅的管理人一直没有制止。现打人者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并将向检察院移送起诉,问我们该怎么办?
答复:对此,你可以有两种维权的方法:一是通过公安机关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以受害人的名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二是如果打人者(被告人)无力赔偿或者赔偿不到位,你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要求歌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作者:贺睿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5609 更新时间:2011-07-14 文章录入: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