艰难辩护,二审改判免予刑事处罚
2024年11月,刘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二审宣判,经陈震、吴迪律师辩护,最终判决刘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免予刑事处罚。
一、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17日,刘某以自己的身份证替朋友任某注册了XX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刘某担任法定代表人,此后,该公司一直由任某经营管理。2022年4月1日,任某以XX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名义承包了XX有限公司的车间整改工程,2022年4月15日,任某雇佣的六人在未取得高空作业操作证且未佩戴安全设施的情况下在车间棚顶施工,施工过程中,由于车间棚顶坍塌致使其中三人坠落死亡。一审判决以刘某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未尽到管理职责,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二、律师介入工作
当事人刘某收到一审判决后委托陈震、吴迪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人,辩护人在接受委托后,与刘某进行了谈话,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根据现有材料整理思路、书写上诉状。及时跟进上诉进度,案卷移送至榆林市中院后,辩护律师第一时间复制并仔细研究了案卷材料,分析并整理辩护思路。
三、律师辩护
经过辩护律师详细查阅卷宗材料发现本案事实清楚,二审法官组织谈话后,辩护律师与主审法官针对案件存在的焦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整理了详细的辩护意见递交主审法官。为了让合议庭采纳辩护意见,辩护律师搜集了近年间关于重大事故责任最终对挂名法定代表人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的类案判决,同时和法官进行细致沟通,最终,经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考量多种情节,判处刘某免予刑事处罚。
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
陈震、吴迪律师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作者:陈震、吴迪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75 更新时间:2024-12-18 文章录入: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