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顾问律师应加强对企业合同全流程的深度管控(二)
在通过合同签署前对交易对方的资信审查流程,确定交易继续时,就进入到合同文本的审核或起草、审批、用印环节,笔者称之为“合同签署中的管理”。
这里有一个顾问律师最为担惊受怕的问题——在顾问律师审核合同文本之后,合同文本会在业务部门与交易对方之间来回传递,其中会不可避免的发生对合同文本内容的变更,有时甚至是交易主体的变更,如果缺乏有效的流程管控,会发生最终签署用印的文本与律师审核的文本不一致的情况。如何避免此类“盲点”,有赖于流程的完善与严谨。
一、合同文本审核的流程。
较为理想的合同文本审核流程应当如是操作:
(一)合同审核发起部门(一般是公司的业务部门)发起审核请求;
(二)公司技术工程师对合同文本中的技术性内容和要求进行技术审核;
(三)公司财务总监对合同中约定的价款含税与否、涉税安排、付款或回款进行财务审核;
(四)顾问律师对合同文本中的条款进行合法性、严谨性、细致性、准确性等综合审核;
(五)公司业务部门持顾问律师修订的文本、法律意见书或回执或签署的审批表报请相关主管领导签署(如合同文本有变动,应反馈给顾问律师再次审订);
(六)用印部门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完成前述流程的审批表或会审表完成合同文本的用印,留存备案;
(七)业务部门自留一份合同,同时将用印后的合同文本分别提交财务部门、顾问律师保管。
二、顾问律师对合同文本审核的管理。
(一)在完成合同文本审核之后,对接公司业务部门,跟进了解合同文本的修改、变动情况,及时对变动后的文本进行再审订,避免出现文首提到的“盲点”;
(二)在接收合同文本之后,应当向公司业务部门了解交易背景和交易模式,以便于设置交易规则,做好合同风险控制;
(三)对于公司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单一,综合财税知识欠缺的企业,顾问律师在审订合同文本时,必须对交易模式产生的税务问题有灵敏的思维感知,具备税务合法统筹安排的能力。换言之,顾问律师可以不懂具体税务问题,但不能没有税务意识。仅仅关注合同文本本身的律师,会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而不自知,贬损顾问律师的服务价值;
(四)顾问律师在关注交易模式的合法性时,还要善于“找路、借路”。一根筋的、盲目第拒绝或否决交易,告诉客户“不能做”是极其低能的,而当企业另找律师提供可行方案时,顾问律师的能力一下子跌落谷底,丢失客户板上钉钉。利用法律规则,巧学活用,开拓思路,善于为企业促成交易提供可行的律师方案;
(五)从公司业务部门处索取用印后的合同文本,做好合同台账,跟进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
顾问律师对合同文本的起草或审核,对律师的专业能力要求极高。它不但要求律师具备深厚的法律功底、文字功底,而且要求律师具有丰富的生活实践经验,具有能动的主观预测性。在这一过程中,律师更形象的“角色”应当是“编剧”,去预测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可能性,设置规则去阻挡这种可能性的实现,或者制定出惩罚或补救这种违约可能性的措施。如果是一位没有想象力的律师是无法完成好这项工作的。
想要继续靠找“合同中的病句,理顺句子”的能力去进行合同文本的审核,终究无法俘获客户的心,被残忍抛弃!
未完待续
作者:马飞荣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9723 更新时间:2020-02-27 文章录入: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