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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律师参与榆林市首例县长出庭应诉行政案件

    20151120830分,定边县白泥井镇衣食梁村二队东组诉定边县人民政府、榆林市人民政府,第三人衣食梁村二队西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一审行政案件在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定边县温江城县长作为定边县政府的代理人、邸飞律师作为榆林市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共同参与了庭审。温县长发表辩论意见:集体土地是农民赖以生产、生存的基本财产,本案的输与赢攸关利害关系人的切身利益,望请法庭做出公正判决,作为县政府会尊重司法判决,按判决结果履行职责。也想以此为契机,扭转“信访不信法”的现状,希望各方能支持依法行政工作,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庭审持续四个小时结束。

    长期以来,在行政诉讼中都是“民告官不见官”。201551日,24年来首次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施行,该法第三条规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本案,正是榆林市行政诉讼首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彰显出其对法律的敬畏与信仰,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进而成为弥合官民裂痕、凝练法治共识的制度平台。

 



作者:邸飞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1723    更新时间:2016-08-17    文章录入: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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