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
 
 

 

   厚积薄发 辛勤耕耘

   将法治建设作为律师执业的灯塔

 

2014年深秋的北京别样美,不久前,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让我们感到,中国迎来了一个崭新的法治春天。

一份旨在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意义已经远远超过了法治本身。因为对于一个现代国家来说,法治就是轨道,决定着运行的方式;对于一个现代政党而言,法治也是规范,决定着执政的效能,从这个角度看,这次会议将会有一个持久而广泛的效果绽放。《决定》是由习近平任组长,张德江、王岐山任副组长,中央政治局两次会议、常委会三次会议审议,并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综合意见用时8个多月形成的,可谓“前所未有、用心良苦”。党的中央全会专题研讨法治,在中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翻开并不久远的报纸就能发现,过去全会的议题,涵盖改革、党建、文化、社会等方面,而此次全会,无疑把法治的重要性,提升到了"一级目录"的水平,这本身就意味着法治尊严的彰显。

我在2014年第四次合伙人会议上学习了马虎云老师解读的《决定》。此后,我又两次认真阅读《决定》的三大板块七个部分:第一板块即导语和第一部分,内容有关总论、指导思想、总目标等。第二板块即第二部分到第五部分,内容有关宪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治观念等。第三板块即第六、第七部分,内容有关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等。全篇计约1.5万字。灵魂和核心是政治和法律,将法治作为我们党执政方向的灯塔;将尊法作为我们的人生信仰。全文多次提到“律师”二字,这在党的报告中史无先例。法治尊严的提升,最根本的一点,是全社会法治信仰的形成。民主启蒙卢梭有名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中。”一次备受关注的中央全会,其实也是一次法治的启蒙。决定中大量“全民守法”的内容,正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法治"相呼应,推动法治成为一种"国家信仰"。法学家拉德布鲁赫曾言,“法律秩序关注的是,人类不必像哨兵那样两眼不停地四处巡视,而是要能使他们经常无忧无虑地仰望星空和放眼繁茂的草木。”的确,法治的尊严,是从对恶的约束和禁止中来,更是从对善的保护与倡导中来。只有这样,才能在宣示法治尊严的同时,让每个人都生活的更有尊严。而这,或许正是四中全会最深刻的内涵所在。具体章节学习内容如下:

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方面。

重点学习了:其一,“三个事关”(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开宗明义、提纲挈领。其二,要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按照法律逻辑学内容理解,这是一个充分、必要条件的复合命题。可以分解为“如果要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那么必须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只有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才能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也就是说,法治建设好了,国家就会良性稳定发展;法治建设的不好,国家就不会朝好的方面发展下去。其三,确定了依法治国的“六个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重要讲话);“一个总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五大体系”(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五个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两个一百年”(到建党100年时,经济制度发展完善;到建国100年时,基本实现现代化,建成富强、文明的国家。);“两个方面”(缩减公权力、提升公民权利。);“一个高度”(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一个特色”(从中国实际出发。)

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方面。

重点学习了:其一,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而宪法又为“重器之首器,良法之首法”。相比其他法律而言,宪法与政治的关系最为紧密,最能体现党和国家的意志。宪法位于法律金字塔的塔尖,一切规范性文件均不得与宪法抵触。将“124日”确立为国家宪法日。强化国家工作人员信仰宪法的观念,在就职时必须向宪法宣誓。其二,明确立法权利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可以由决策机关引入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评估立法。创设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其三、增大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此举目的在于立法能充分体现民意,但问题是增大人大代表比例的同时应强化出席的人大代表能否充分代表选民的意见,将民意与立法通过人大代表这一桥梁和纽带有效联系起来。其四,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可以解决立法过程中的部门利益保护问题,强化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减少部门间的扯皮现象,需进一步完善问题是:第三方专家如何组成?工作程序?经费来源?其五,对重要法律草案条款可以单独表决。一项立法中的重点条款并不多,可能只是那么几条,如果这几条立法科学合理,那么就能保持这部法律“源头之水”的清洁,即便其他部分存在些许瑕疵尚无碍,故该项规定非常必要和实用。其六、重点领域的立法其实主要是:保护静态安全、定纷止争的物权法;保护动态安全、规范交易的合同法;以及提供市场公开、公平交易平台的经济法等,市场行为主要靠法律规范解决,行政监管为辅,政府部门关键是要做好服务,让市场主体各显神通竞自由。其七、将编篡民法典提上议程。中国法制史告诉我们,我国自古就“重刑轻民”,《决定》以后可能要“重刑重民、民刑相辅”,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中国梦,应当注重民法典的制定和完善,而刑法只是对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行为的事后惩治。其八,我认为,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重在“如何建立有效的不能腐”体制,“不能腐”比“不敢腐和不想腐”更为科学、合理,要靠制度防范贪腐,而不能靠人的本性和欲望自行规范。将贿赂犯罪的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将对象的外延进行了人为规定的扩张,此举更为合理,能加大对贿赂犯罪的惩治。其九,放缓“火车头”经济发展,注重保护生态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有利于国家永续发展。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方面。

重点学习了:其一,推进综合执法工作。但推进的同时,如何能更好服务小型经济体和弱势群体,如何能体现人性化管理,减轻公民的负担,也应当并重。其二,职权与职责一体,权责法定,推行政府权力清单。从民事法律行为上讲“法无禁止皆可为”,但行政权力必须规范,把权力关进笼子,就像超市购物清单一样,权力的行使如能制定清单,不仅便于立法、政协、民主党派等部门监督,也能保护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更将将权力放在阳光下晾晒,做到“流水不腐、户枢不蠹,阳光权力不怠政、不腐败、不乱为。”其二、提出重大行政科学决策“五程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层层把关。同时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彰显律师的参与权,对我们以后执业环境的改善和提高社会认可度非常有利。如我本人就曾参与了榆林市“万人坑”的政府征收改造项目,就征收补偿协议签订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向榆林市政府市长办公汇报,会上,领导很注重倾听律师的建议。对我们而言,不仅意味着律师权的彰显,同时更是一种法律责任,以后,如何提高自己的执业素质,将法律知识学深、学广,发挥法律技术这一特长,给政府提供合法、准确、高效的法律服务,规避重大合同审查中存在的高风险,将会是一个与执业相伴相生的问题。其三、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和责任倒查制,有利于防止决策时的“假、大、空”等不科学、不合理、不合法现象,严把建设项目质量关,防微杜渐,上级必须负责任地用“法器”管好下级,避免危害后果的发生,避免社财富浪费。其四,将在“十种”领域中推行综合执法,类似于商场一站式管理和服务。其五,行政法领域中犯罪行为大量存在,要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无缝对接,对违法犯罪行为做到不枉不纵。其六,不仅要制定权力清单,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量化清单“,我理解,就像最高人民法院刑事量刑规范一样,在行政法领域也将推行行政自由裁量权量化清单,对行政行为实行更为细化的监督。其七,形成内外有别、立体交叉的“八种制约和监督体制”(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穷尽现阶段的监督手段,关键是做好各种监督的繁荣并存、相互制约、和谐共处、各司其职。其八,分散政府权力,不仅要实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自由次裁量权规范化,而且要“分散权力、分事行权,剥离权力,减轻权力的体重”,此举能有效防范权力腐败。其九,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对此,我深有体会,尤其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林业局等有不动产管理职权的政府部门,政务不公开就意味着存在有贪腐和渎职违法犯罪行为,在榆林市范围,相关不动产管理部门不给律师提供记载实质内容的书面档案,只给提供存贮于计算机系统的机读资料,并且还要律师拿出法院涉诉证明才能调查,这种违法限制性的规定无疑违反了律师法、物权法、政府信息化公开法、地籍管理和房屋产权管理相关规定,以至于许多重要的不动产信息无法查阅、复制,给律师监督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公民行使正当权利(如房屋买卖法律关系中买受人调查出卖人是否为产权登记人)造成极大的障碍,可以这样认为,该种做法不破除,依法行政就不会实现或为“虚有其表”的依法行政。为此,今年我和单位的马飞荣律师撰写了“不动产领域中律师调查取证权面临的困境”专题论文,并提交民主党派九三学社榆林市委员会审查通过再上政协提案,希望难题可以突破。其十,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行政案件。榆林市范围内一直存在行政案件立案难的问题。如我代理的一起发生在横山县的集体土地征用案件,通过调查发现地籍档案中有一些虚假的合同等文书,当事人准备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权,但法院立案庭负责人说:立案要问一下土地局的领导和主管副县长是否同意,这岂不是笑话?经律师往返于横山六次多方奔走,案件至今未能立案。反正一涉及到行政诉讼,法院就是立案难。其十一,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对此,我的不成熟的想法是:既然监狱由具有执行权的司法行政部门管理,那么看守所可否也移交司法行政部门管理,此举有利于上面谈到的分权制约机制建立。还有,既然决定将律师地位彰显,那么司法行政机关可否在律师受到当事人非法攻击、孤立无援时提供必要的司法救助和保护机制?同时在执业遇到困难和刁难维权过程中提供一个救助平台?其十二,变立案审查制度为立案登记制度,更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律师的代理权,防止人民法院有案不立。其十三,一审诉讼重在解决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诉讼重在解决法律争议,再审诉讼重在依法纠错,这一不同审理阶段不同侧重点的模式为我们执业律师代理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思路。其十四,落实法院“谁办案谁负责责任,我认为,关键在于改革目前法院的行政管理体制。其十五,法院陪审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与西方的陪审团制度接轨,因为陪审员未经过统一司法考试,不谙熟法律,故不宜审理法律适用问题,但事实认定凭”日常生活经验规则”即可完成。其十六,依法及时公开司法文书有利于监督文书的合法性、正确性,加强司法人员的违法责任制,提高司法能力。应该加强文书的释法说理,“理屈词穷”意味着司法文书论理不足,违反法律逻辑中论证要求的“充足理由律”,体现公正、公平司法。在榆林,尤其是二审的裁判文书,发回重审常常用一句话表述:一审认定事实不清、法律适用错。至于如何事实不清、哪些法律适用错误,无从知晓。同样的还有榆林市政府的土地确权文书也一样,论理非常简单。其十七,真正落实“罪行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原则非常难。我担任辩护人的一起发生在府谷县的故意伤害致死案件,卷中反映,我的当事人犯罪行为极其轻微,死亡因果关系鉴定报告、侦查程序均存在明显的瑕疵,但法院审判人员就是刻意回避上述问题,律师的相关重点辩护意见在庭审笔录中不予反映,经律师提出强烈的抗辩意见也置之不理。审判思路都是采取“疑罪从轻、非法证据不排除”原则。其十八,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机制和加大惩戒力度,对榆林市这几年大量发生的民间借贷危机非常必要。我代理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件,被告为逃避债务,在法院数次送达传票时大玩“藏猫猫”游戏,但在实际生活中又奢华排场,打高尔夫球、坐飞机、住高档酒店,对这类人以后就是要加大制裁措施,建立诚信社会。其十九,在申诉阶段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申诉案件都是久拖不决的疑难案件,律师借入有助于抓住矛盾、化解纠纷。如我所刚在榆林市中级法院设立律师信访接待工作室,旨在引入第三方机制化解信访纠纷案件。其二十,被吊销执业证书的人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有权就有责,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勤勉敬业、周全谨慎。我们律师兢兢业业尚且有当事人不理解、不满意,何况麻痹大意、违法执业呢?所以,必须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五、增强全民守法观念,推进法治建设方面。

重点学习了:其一、非常赞同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中小学的学生处于懵懂期和成长期,应该淡化政治方面的灌输,多学习法律知识,使其身心健康成长,一生按法律规则办事,可以促进社会稳定。其二,健全普法机制有同感。今年,我所开展了“送法走进芹河乡村”和“送法三进榆林市儿童福利院”公益普法活动。与榆林学院每年坚持合作搞“12.4”普法宣传活动,以后还将该类活动继续坚持下去。

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方面。

重点学习了:建立符合条件的律师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我想,此举对一些资深执业律师而言可能适用率更高,他们经济收入不错,担任司法人员后应能做到清廉和尽职,法律经验也丰富。公职律师概念提法新颖,可能会有很多年轻人想去担任。

七、还对加强和改进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内容进行学习。将法律作为人们的一种信仰。同时要求从严治军,有利于军队规范管理,减少军队腐败,使军队真正担当起保家卫国的重任。

以上就是我学习《决定》的心得体会,望能抛砖引玉,与大家互通有无,真心交流。不成熟地方,请多批评指正!

 



作者:邸飞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1753    更新时间:2016-08-17    文章录入: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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