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法与家法”讲座
尊敬的董事长、各位朋友,大家好!
我在中盐榆林公司承担法律顾问13年,这样的讲座还是第一次,我倍感荣幸。首先感谢大家的信任和支持,感谢大家牺牲了宝贵的时间。我为富能律师所感到自豪,而更荣幸和自豪的是,我与中盐榆林公司这个具有活力的创业团队进行了长期的合作。那么,今天讲什么呢?我想了许多,我想把自己多年来从事律师工作的真情实感告诉大家,把我对法律的体验告诉大家,让大家有所分享、有所启发、有所收益。
在中国庞大的法律体系中,有民法、刑法、行政法、劳动法、经济法,法律制定了几百部,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我感到和我们的生活、工作、事业密切相关的还是民法、劳动法、刑法、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今天主要讲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企业职工奖罚方面的问题,还有治安处罚法和刑法方面的问题。如果说民法、刑法、劳动法是“国法”的话,那么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奖罚办法便是“家法”。国法应遵守,家法也应遵守,不遵守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劳动法方面的几个问题
1、立案宗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
2、劳动者的权利:
(1)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休息休假的权利。
(4)在劳动中获得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8)有权依法参加工会组织。
(9)通过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
3、国家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地位平等,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各项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家政策予以执行,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逐步提高劳动斱生活水平。并且劳动法规定了妇女享有和男子的权利,残疾人、少数民族、退役军人都得到照顾,并禁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因此,劳动者的权利是广泛的,并逐步得到落实和执行。
4、有权利就有义务,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定,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如果说刑法、民法是“国法”的话,那么,企业的规章制度便是“家法”。企业制定“家法”不能违背“国法”,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的履行。执行“家法”是企业职工的本份,本份的事都应当执行。因此,在享有职工权利的同时,企业劳动管理的规章制度、纪律应当执行。
5、执行企业规章制度和纪律,不得不讲《企业职工奖罚条例》,不执行“家法”怎么办?条例解决这个问题。几种处罚措施: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七个处分。
处罚的时候须注意以下几点:
(1)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2)行政处分和罚款可以并用;
(3)开除处分,经理提出,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定,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
(4)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旷工时间超过30日,有权除名;
(5)必须弄清事实和取得证据,经过一定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申辩,慎重决定;
(6)职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被除名,企业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
(7)如果受处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十日内,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6、《劳动合同法》颁布,逐步实施,重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注意以下几个的问题:
(1)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对双方有约束力;
(2)涉及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障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平等协商,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3)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
(4)劳动合同订立可以有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5)可以约定违约金。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约定的违约金。
(6)劳动合同可以解除。解除的方式是: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双方都可以解除。
劳动者可以解除。用人单位未按合同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交纳社会保障费,违反规章制度,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损失,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依照企业破产法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其他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企业可以裁减人员。
关于“家法”的话题,可以总结为,劳动法保护劳动者,也制约劳动者;规章制度、纪律为企业制定,也是为保护劳动者制定;企业的生存状况,关呼社会,也关呼你我。厂兴我荣,厂衰失业走人!
二、关于“国法”的问题
每个人都在社会规范中生存,也叫规则、规矩,“无规矩不成方圆”。但是中国就是最不讲规则的,只讲人情,不讲规则,只顾自己,不管他人。乱仍垃圾,大声说话,旁若无人,不按交通规则,横穿马路,闯红灯,不讲规则的行为随处可见,随时发生,甚至我们每个人,每个单位包括党政部门,都在为一已私利每时每刻破坏着社会的规则。习以为常很可怕,他与文明、法治是格格不入的。中国社会目前的道德滑坡、伦理丧失,其根源就是重人情、轻规则的文化基因。
如果说社会道德作为一种人们通常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国法”便是国家为这种道德规范划的一道红线,这条红线不能逾越,逾越了就是违法,就要受到处罚、制裁,甚至让你失去自由和生命!这条红线在法律上,主要就是刑法和治安处罚法,这就是“国法”。
讲到这里,会不会有人想,我不犯罪呀!刑法和治安处罚法离我很远。如果有此类想法,那就错了。首先,作为公民,你要懂法、学法,刑法是主要的,他是一道“红线”,你必须明白;其次,作为企业,有责任把国家的法律告诉大家,让大家遵守;第三,我多年来总结了违法犯罪形成的原因,慎重地告诉你:刑法离我们每个人都不远。
犯罪形成的原因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内心贪婪,好逸恶劳。这是一般涉及财产性犯罪,如抢劫、盗窃、诈骗、敲诈勒索、贩毒吸毒、侵占等。而对财的贪婪、好逸恶劳,对每个人来说是程度的问题,都可能有,你把握不住这个度就可能出问题。如:两个高中学生,为给同学过生日,抢了出租车,构成抢劫罪;不想劳动,迫于生活,偷人家的东西等。
2、不良嗜好引发的犯罪:财产性犯罪和杀人、伤害等人身性犯罪,大部因不良嗜好,如吸毒、赌博等不乏其例。
3、争强好胜,江湖义气引起的犯罪。如榆林三中高二和高三同学为上下宿舍的事起了争议,高二的学生叫来一个退役军人,动了刀子,把几个人关了禁闭,要判刑。还有因情绪冲动犯罪的屡见不鲜,你我随时都有可能。
4、心存侥幸引起的犯罪。如抢劫、盗窃、强奸、杀人伤害、贩毒、诈骗都可能由心存侥幸引起。就这一次,有所准备不会发现,都是错误的。有一句话“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交通肇事也可能因心存侥幸所致。
5、“耳根子软”也可能引起犯罪。犯罪与耳根子软有什么关系?神木案例,耳根子软,落了个人财两丢。
从上述犯罪成因总结,这些成因在我们每个人身上都不同程度的有,条件具备,都可能越过“红线”。朋友们,在此告诫大家:刑法确实离我们不远!
第一、坚决杜绝吸毒贩毒,坚决抵制赌博恶习。毒品犯罪计数额,只要涉及都是犯罪。50克以上贩毒可判死刑。吸毒不以犯罪论处,但可能涉嫌持有毒品犯罪,而且吸毒很易诱发其他犯罪。赌博指以赌为生,以营利为目的犯罪,不包括一般性耍赌。
第二,坚决远离黑社会组织和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这是个黑洞,人到了这个洞里,你不好脱身,会让你掉入万丈深渊。如太阳上有黑洞,可把万物吸引进去,让你不复存在。
第三,财产性犯罪易发,人要善良、勤劳,以本事和劳动获取财富,亦可以机会和运气获取财富。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千万不能贪财,爱财如命,抱侥幸心理。
第四,激情性犯罪多发,杀人、伤害、非法拘禁。激情性犯罪可能发生在每个人身上,记住,冲动是魔鬼!
第五,切忌“耳根子软”。不该出手绝不出手,特别对年轻人,为了保护自己,也为了你的“哥们”,他违法,你必须学会分析、辨别,更要学会拒绝、制止!否则“一失足成千古恨”!
第六,为了加深对违法犯罪危害性的认识和理解,以多年的办案经验,总结出“七笔账”。犯罪对社会和他人的危害是无疑的,但对自己而言,也有七方面的账要算:政治账、经济账、名誉帐、家庭账、亲情账、自由账、健康账。这个账怎么算,自己心里算算。
今天的“国法和家法”讲座至此。用我们家乡的作家柳青的一句名言作结尾:人生的道路虽然很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特别在人年轻的时候!
祝大家工作顺利,心情愉快!谢谢!
作者:薛润旺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1892 更新时间:2016-03-29 文章录入: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