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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提示]用人单位口头通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不能确认劳动关系已解除,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时,用人单位仍然要支付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

 [案情简介]

19933月份,孙某被聘在某矿业公司从事采煤工作,双方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20123月份,矿业公司口头告知孙某,公司裁员、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孙某要求矿业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的补偿,某矿业公司一直拖延未予解决。孙某于2013715日向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认为孙某和某矿业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之规定,决定不予受理。2013911日某人民法院受理了孙某诉矿业公司劳动争议纠纷,20131125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矿业公司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2014214日,孙某被确诊为患有职业病(四级伤残),并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尚在进行中。

  [评析]

一、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是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法定要件。

某矿业公司口头通知解除与孙某的劳动关系,孙某申请劳动仲裁,某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孙某和某矿业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该裁决符合法律规定吗,关于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均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上述法律法规均将“应当”做为法律条文用语,那就是带有必须的意思,所以,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是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必要条件。笔者认为,某矿业公司解除与孙某的劳动关系,没有向孙某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仅以口头通知的方式告知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某矿业公司与孙某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尚未解除。

二、用人单位未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仲裁时效期间如何起算。

某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孙某与某矿业公司的劳动争议发生在20123月份,孙某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间最迟至20133月份,孙某于2013715日申请劳动仲裁已经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之规定,决定不予受理。笔者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规定得知,某矿业公司解除与孙某的劳动关系时,其没有出具书面证明,仅以口头方式通知,其根本不能确定孙某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那么,孙某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就应当从2013715日起算,没有超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某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不予受理是不符合规定法律规定。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工伤待遇如何支付。

20131125日,孙某与某矿业公司解除劳动关系,2014214日,孙某被确诊为患有职业病(四级伤残),并申请工伤认定,那么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工伤待遇怎么支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规定了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符合解除劳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九条规定了按第八条规定被认定为工伤的职业病人员,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项目和标准支付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上述规定是保留劳动关系时,工伤待遇的支付办法,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工伤待遇支付办法没有具体规定。一种意见是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另一种意见是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由某矿业公司给孙某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



作者:任军林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3003    更新时间:2014-06-30    文章录入:renjun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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