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和律师是法律的“本家”
法官和律师既不能是充满敌意的“猫鼠关系”,也不能是沆瀣一气的“蛇鼠一窝”,而是法治社会的共同建设者
法官和律师同为 法律职业共同体和职业 法律人,虽身份不同,职责各异,但双方追求的目标“同归”,即在于守护 法律尊严,播撒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公正。
然而,反观现实,法官和律师的关系“出现了非常奇怪的现象”,法官和律师要么 互相“死磕”,出现“猫鼠游戏”,要么沆瀣一气、蛇鼠一窝 。这些都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思考和热议:法官和律师到底应当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曾明确指出,实现公正 司法,离不开包括律师群体在内的 法律界人士的齐心协力 。可见,法官和律师既不能是充满敌意的“猫鼠关系”,也不能是沆瀣一气的“蛇鼠一窝”,而是法治社会的共同建设者 。要携手共建廉洁 司法,必须联合法官和律师,缺少任何一种职业,或者法官和律师对立,都不可能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 。
为此,切实增强法官和律师的职业互信是当务之急 。法官和律师都应该认识到,两者之间不是天生的“仇家”,而是 法律的“本家”,在追求 司法公平、公正的过程中是同一个战壕的战友;两者的关系不是防范,而是信任,只有 互相信任,两者才能做到真正的 互相理解和支持,提升 司法能力和 司法效果 。
同时,加强法官和律师的相互沟通,也是保障 法律实施效果的必要之举 。法官要注意及时听取和收集律师的意见甚至牢骚,在对方表达的不满中反思自己工作需要改进的地方,认真对待律师和当事人的诉求 。在面对律师的不同意见的时候,应当多解释、多交流,充分尊重律师所代表的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通过沟通促理解、化误解,争取律师对 司法裁判的认可 。律师要敢于表达自己的不同意见和声音,认真对待法官的判断,理性诉讼、正确维权,避免不当行为 。只有充分认识到沟通的重要性,增强法官和律师的互动与交流,同使一股劲,共担一份责,才能共同追求法治进步 。
此外,法官和律师之间也应当 互相监督 。面对社会的公正需求,只有不断提升法官、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平,规范两者的执业行为,强化 互相监督力度,才能切实保障 司法的有序性、纯洁性、公正性 。
《 人民日报 》( 2013年10月23日 20 版)
作者:佚名 转贴自:人民日报 点击数:2424 更新时间:2013-10-30 文章录入: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