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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四、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构建和维护

利益和风险某种程度上是呈正相关,企业要扩张、获利、实现利益最大化那是需要冒险的,并且利益越大、风险越大,被动的遵守法律那无益于捆住自己的手脚,所谓的零风险就是零收益,但是不把法律当一回事,物欲横流,一味追求利益,那便是如履薄冰,随时可能陷入万劫不复之地。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构建和维护的指导思想,是帮助企业安全地以最小的成本支出,实现利益的最大化。管理学视野中的法律风险管理,应该帮助企业实现财富增值;以贴位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颠覆传统的法律顾问制度,构建符合国情的法律风险防火墙,帮助企业以最小的成本支出,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为成功者锦上添花,给失落者雪中送炭,让创业者防患于未然。

第一个原则: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维护,这是官方文件里面的正式原则。

第二个原则就是全面管理与重点防控相结合的原则。

法律风险产生于企业经营的每一个环节,风险管理也必须从源头开始,在风险产生的最初阶段加以控制,法律风险管理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在特定的风险点处进行因时制宜的防控措施,实现全程监控、全程管理、整体把握。然而,全面的管理不代表全部风险都要防控,而是应根据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利益最大化原则有所侧重。法律风险管理与传统的法律顾问的不同就在于全面介入,全面诊断出企业的风险,然后全面控制,但是在这过程中有一点需要注意,就是应该轻重缓急、主次分明、抓住重点。

第三个原则是全员参与原则。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必须通过全体人员的参与,才能构建一道全方位的法律风险防火墙,尤其是企业的高管,如果没有防范于未然的意识,那么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只能是形同虚设。

全面参与有两个问题要强调,一是高层要重视,二是方案完成后的执行问题,法律风险管理贯穿于企业的内部与外部行为始终。现在我国的中央企业现在已经全面推广法律风险管理,省属国有企业也很快要推行。但是,国企属于官办企业,领导的看法非常重要。如果领导重视,那么肯定可以事半功倍;如果领导不重视,那么很容易成为形象工程。

第四个原则就是人员配备中的“双合”原则。

什么是双合原则呢?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这项工作的开展往往需要内外结合,即由企业内部的法律人员以及外部的律师联合开展。而且,从事这项工作的专业人员还需要法学、管理学、统计学、运筹学、会计学、心理学等复合背景知识。单纯依赖外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内部的法务人

单纯依赖外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内部的法务人员都无法完成这项工作。

第五个原则是规范化运作原则。

法律风险管理就是要明确企业每个部门、关键岗位的工作规则,建立合规制度,将此纳入企业的规章,形成系统的制度体系。

第六个原则就是持续改进原则。

无论是外部环境的变化,或者是内部结构的改变,均会导致法律风险的异化。与此相对应,法律风险管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并非是静态的流程,而是动态的循环。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在形成方案时是静态的,但随着内外部法律环境的变化,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也不断在变化。企业应该持续不断对堆各种变化进行反馈,不断完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



作者:贺睿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2888    更新时间:2013-03-04    文章录入: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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