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参与我市信访听证第一案

 

2007年元月7日,中共米脂县委、米脂县人民政府就李玉旺等21户房屋折价收公信访案件在米脂县公安局会议室举行听证会。我所接受中共米脂县委、县人民政府委托,由武广韬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为本次信访听证会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并作为该信访事件调查组的代理人,出席听证会,现场解释县委、县政府处理该信访事件的法律依据,回答信访人及其代理人提出的法律问题,这是律师首次参与我市信访听证会,社会各界反映良好。



作者:张利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4192    更新时间:2007-01-15    文章录入:admin
 
  • 上一篇文章: 我所开展“知心律师进校园”活动,

  • 下一篇文章: 一次没有结果的调查

  •  

    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 陕ICP备11002016号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开发区阳光广场西南侧榆商大厦B座27层  电话(传真):0912-3285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