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
 
 

 

我所律师与大成所律师同台辩护

----------将两所战略合作引向深度

 

 

 

 

 

 

 

 

 

 

 

 

 

 

 

 

                 左起:武广韬、段万金、刘锦赟律师

近日,我所作为中国工商银行榆林分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在服务该行所属支行一起涉嫌刑事案件时,邀请我所战略合作伙伴——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的合伙人、知名律师段万金共同出任辩护人。双方在办理该案件过程中,为查明事实、辨明法理,共同探讨、相互学习,在更好服务当事人的同时,加深了合作,增强了联系,将两所战略联盟引向深度、落到实处,体现了双方合作的现实意义。

段万金,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合伙人,知名律师,参与过贵州小河黑社会案等案件的辩护。最近,他代理的“9·15”西安游行中被砸成重伤的日系车主李建利诉西安市公安局不作为行政案件,在全国形成热点和关注。

20121018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神木县支行(以下简称工行神木支行)涉嫌私分国有资产一案在神木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段万金、许薇律师担任被告单位的辩护人。我所武广韬、张丁、牛华分别担任另三位被告人的辩护人。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突然提出:因武广韬、张丁在审查起诉阶段曾共同担任过张XX的辩护人,现审判阶段分别担任张XX、李XX的辩护人,违反刑诉法有关共同犯罪案件中一名律师不得同时为两名被告人担任辩护人的规定,张丁律师应停止行使辩护权。而我们认为,律师辩护是分阶段接受委托和行使职能。张丁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为张XX担任辩护人的职能已随本案提起公诉而终结,在审判阶段可以另行接受同案其他被告人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并不违反刑诉法的上述规定。合议庭经过四十分钟的休庭合议,宣布公诉机关的意见不能成立,庭审继续进行。公诉机关的上述意见虽未被采纳,但足以引起我们规范和注意……

在举证质证阶段,公诉人出示了由陕西中金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结论作为被告人所分资产为国有资产的依据,几名辩护人均对此提出异议,段万金律师着重从该机构的鉴定范围、职能,其是否有权作出国有资产鉴定,以及作出该鉴定结论后是否能当然确定被告单位属国有公司等方面提出系统、精彩的意见,并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同时提出,因需要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调取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原始登记档案,以确定其投资主体、性质,故本案应延期审理。合议庭经合议论后决定:采纳辩护人申请,限被告人及辩护人在十日内提交需调取的新证据,鉴定人是否有必要出庭另行决定,再次开庭时间另行确定。

休庭后,两所律师已赴京调取证据,为下次同台合作辩护进行着一系列准备工作。



作者:张丁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2776    更新时间:2012-10-22    文章录入: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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