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为中铁建指挥部辽宁应诉赴京与多家同仁研讨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铁路运营指挥部(下称中铁建指挥部)是我所多年顾问单位,常驻神木北站,总部北京。鉴于北京市华鸿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下称华鸿行)诉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2012年4月12日由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立案,且该事件已纠缠十余年,在此期间,我所也为此作出过努力。为使本案得到公正审理,经我所提议, 2012年4月22日,由中铁建指挥部指挥长杨继彤、顾问田更生邀请原外经贸部条约法规司司长、律师张玉卿,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彭学军、杨铭,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宏,北京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冠武,兰州开源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大军与我所武广韬律师,共同在北京华贸中心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第三会议室就本案依法应诉事宜进行了座谈、研讨。与会各位对华鸿行与中铁建指挥部在1999年12月17日签订的《合同书》性质、效力、履行、违约责任等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对华鸿行在2003年至2007年就本《合同书》提起诉讼以及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中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就本案应诉的总体思路和安排达成共识,形成有关问题纪要,收效甚好。
张玉卿律师原任外经贸部条约法规司司长,是我国对外经贸领域公认的法律专家,曾任wto贸易争端解决专家组成员,本次向武广韬律师相赠《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释义》、《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04》两书,现开办有以其名字命名的律师事务所,与他交流收获颇多。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是京城最大的律所之一,宽敞、高档的办公场所对我所2014年乔迁新址启发甚大,同仁应找机会多去看看。
附:《关于北京市华鸿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诉中国铁道建建筑总公司铁路运营指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事宜的纪要》
关于北京市华鸿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诉中国铁道建建筑总公司铁路运营指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事宜的纪要
鉴于北京市华鸿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下称华鸿行)诉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铁路运营指挥部(下称中铁建指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在2012年4月12日受理立案,并于4月13日向中铁建指挥部送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使本案得到公正审理, 2012年4月22日,由中铁建指挥部指挥长杨继彤、顾问田更生邀请原外经贸部条约法规司司长、律师张玉卿,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彭学军、杨铭,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宏,北京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冠武,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武广韬,兰州开源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大军,共同在北京华贸中心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第三会议室就依法应诉事宜进行了座谈、研讨。与会各位对华鸿行与中铁建指挥部在1999年12月17日签订的《合同书》性质、效力、履行、违约责任等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对华鸿行在2003年至2007年就本《合同书》提起诉讼以及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中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了讨论,对张玉卿、王冠武律师近十年来为本案所做的贡献和努力表示肯定和敬意,并就本案应诉的总体思路和安排达成共识,有关问题纪要如下:
中铁建指挥部对华鸿行提起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积极应诉,愿依法维权,为寻求公正而竭尽全力。
中铁建指挥部确定组成以张玉卿律师为总负责的律师服务团,为本案提供法律帮助。顾问团由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彭学军律师作为召集牵头人,由同方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宏和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杨铭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并负责做好在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控告、申诉、协调等工作。由北京明诚律师事务做律师王冠武、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武广韬、兰州开源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大军,做好基础材料的收集、研讨和应诉服务工作。并由武广韬承担律师服务团的秘书和联络工作。
近期完成工作为:
1、由王冠武律师尽快起草提出管辖异议的申请书,快件寄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2、收集北京华鸿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现状。
3、调取华鸿行法定代表人谷雅林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刑的有关案卷材料。
4、收集华鸿行诉中铁建十一局三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相关材料。
5、在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华鸿行本次起诉是否交纳过诉讼费问题进行核实。
6、就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7年12月17日做出的撤诉裁定何时送达华鸿行及法定代表人谷雅林,予以核实。
中铁建指挥部的领导及相关受聘顾问律师愿通力合作,信息、资料等文书及时汇总共享,尽职尽责为取得本案胜诉而作出努力。
中铁建指挥部顾问田更生 联系电话 18210919036
中铁建运营指挥部指挥长杨继彤 联系电话13901162239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学军
联系电话13901060248 邮箱 peng.xuejun@jingtian.com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铭
联系电话 13911572611 邮箱 yang.ming@jingtian.com
作者:佚名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4169 更新时间:2012-04-25 文章录入: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