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
 
 

 

维权路上“三步曲”

——记全国优秀律师武广韬

 

        武广韬,有人称他“大律师”,也有人称他“武老师”。30年来,他耕耘在法律战线上,从“娃娃律师”到“资深律师”,承办各类法律事务逾3000件。2011年,他荣获全国优秀律师称号。

职业生涯“三步曲”

        懦弱的人常常坐等机会的到来,强者主动开启通往靓丽人生的大门。1981年,18岁的武广韬迈出大学校门,步入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后的第一代律师队伍。在律师职业生涯中,他勇立潮头,敢为人先,经历了职业生涯“三步曲”:执业历练、辞职办所、依法维权。

        起初,他拼命学习、拼命做业务,被选调为榆林地区律师事务所首批律师。

        武广韬大学学习化学专业,后来自学取得法律大专、本科学历。1988年,首次律师专业职务评定时,25岁的他被评聘为三级律师。1991年,他参加了第四期高级律师培训。

        1994年,进入而立之年的武广韬顺应律师改革的大潮,毅然从“国办”律师所辞职,创办了陕北首家合作制的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法律战线守望者

        武广韬说:“法律面前有人民二字,党领导下的人民律师,办案不论尊卑,不分大小,应当一视同仁,尽心尽职尽责,甘当法律战线的耕耘者与守望者。”在武广韬眼里,律师要对当事人负责,要对法律负责,在律师的天平上只有法律和事实。

        1980年,他为一个青少年盗窃案辩护,这一次出庭,拉开了他律师职业生涯的序幕。

        1984年,他承担了当地干部“以小字报诽谤县委书记公诉案”的辩护人。在法庭上,他指出,以专案组审查干部的方式已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议所禁止,县委书记不是党和国家领导人……本诽谤案是自诉案而不应是公诉案。他依法直言辩护,不仅使被告人终审未能免罪,而且为他后来的执业带来负面影响,但他从不言悔,一直支持被告人申诉,直至该案被省高院改判无罪。

        2009年,他代理的中国地方煤矿总公司与神木县大砭窑气化煤有限公司等7被告借款合同纠纷,面对上世纪80年代形成的是“借款”还是“投资”争议和一审败诉局面,以对改革开放后投资体制变化的理解、把握,发挥团队精神,提出本案审理应以国家最高机关新的政策制定为依据,否则应驳回原告起诉。这一意见最终得到最高法院的采纳和肯定,促成最高法院以“中止诉讼”的方式审结了此案。

依法维权履行职责

        在办案过程中,武广韬追求的是维护正义、和谐息讼目标。上世纪80年代初,佳县芦家坪村几十户村民集中出售粉条的数万元血汗钱被不法商人所拖欠,但法院却只审扣车不审欠款,而且由一、二审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裁判,名曰:“提高效率、清理积案。”在法庭上,他据理力争但没有奏效,而司法机关在执行中又与农民发生严重冲突。在此情况下,他奋笔成文《由一、二审人民法院审判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是不妥的》发表于《人民司法》,促成对本案判决、执行错误的全面纠正,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1997年,子洲县12688名农民因不服乡政府要求履行义务提起行政诉讼,是至今为止全国人数最多的“民告官”案件。武广韬顶住压力,帮助农民算清负担账。经过艰苦细致工作,促成终审判决乡政府退还多征收农民各种税费19.438万元,并由乡政府补偿农民诉讼费支出6.8万元,不仅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而且还极具前瞻性地提出减负最终必须去赋,还农民公民平等权的观点,履行了律师应尽的社会责任。

追抚三十年 选择应无悔

        30年的职业生涯,武广韬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奔走、呐喊,凝聚了多少心血,做出了多少牺牲。他把坚持不懈的性格和公平正义的从业品德融在了一起,深得当事人钦佩和敬重,而且默默耕耘,结出累累硕果,先后获陕西省(三秦)首届十佳律师、陕西省百名优秀律师等荣誉。

        从律师制度的重建到律师制度的改革,武广韬不仅经历了榆林律师发展的历程,也融入榆林法制社会建设的进程。富能律师事务所从建所时的5人发展到现在的50余人,形成了以60后为领头、70后为骨干、80后为基础的合理执业梯队。他立足榆林,盯住法律服务最前沿,提供独特的功能和社会价值,着力把富能律师事务所打造成为陕、甘、宁、蒙、晋具有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服务榆林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作者:吴杰    转贴自:榆林日报    点击数:2910    更新时间:2012-04-16    文章录入: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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