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计局及陕西省调查总队、陕西省统计局发布最新数据】:
陕西省2011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9043元
陕西省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245元
陕西省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783元
陕西省201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5028元
陕西省2011年农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4496元
1、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或者鉴定结论确定(也可按照30元左右/天标准计算)
4、误工费(时间、收入)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或者(2011年度陕西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5、护理费
护理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的误工费×陪护时间
或者(2011年度陕西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65日)× 陪护时间
6、交通费
交通费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标准间房费计住宿费)
8、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8245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5028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8245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5028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8245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5028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具体伤残赔偿数额如下】:
1、城镇居民:
一级伤残为18245元× 20年= 364900元;
二级伤残为364900元× 90% =328410元;
三级伤残为364900元× 80% =291920元;
四级伤残为364900元× 70% =255430元;
五级伤残为364900元× 60% =218940元;
六级伤残为364900元× 50% =182450元;
七级伤残为364900元× 40% =145960元;
八级伤残为364900元× 30% =109470元;
九级伤残为364900元× 20% =72980元;
十级伤残为364900元× 10% =36490元。
2、农村居民:
一级伤残为5028元× 20年= 100560元;
二级伤残为100560元× 90% =90504元;
三级伤残为100560元× 80% =80448元;
四级伤残为100560元× 70% =70392元;
五级伤残为100560元× 60% =60336元;
六级伤残为100560元× 50% =50280元;
七级伤残为100560元× 40% =40224元;
八级伤残为100560元× 30% =30168元;
九级伤残为100560元× 20% =20112元;
十级伤残为100560元× 10% =10056元;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期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丧葬费
丧葬费金额= 2011年度陕西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2个月×6个月=19521.5元
11、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8245元× 20年= 364900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5028元× 20年= 100560元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8245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5028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8245元×5年= 91225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5028元×5年=25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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