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因病死亡后家属该如何主张权利
问:我哥哥系xx电厂正式工,一天在上班期间头痛请假去医院,检查发现有病做手术后死亡,家属能不能得到救助,我嫂子可否顶替?
答:首先看看你哥的死亡是否符合视同工伤的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视同工伤的构成要件有四:一、在工作时间内;二、在工作岗位上;三、职工突然发病(疾病的种类可以是各类疾病);四、发病情况非常紧急,在工作岗位上死亡,或者从工作岗位上直接送往医院抢救并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如何不符合以上条件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其次,如不构成工伤则可享受企业职工因病死亡待遇,根据《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可领取3500元的丧葬费,如有符合遗属条件的人员可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至于你嫂子可否顶班的问题目前没有规定。
作者:贺睿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5511 更新时间:2012-02-05 文章录入: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