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应回归理性(三)
三、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问题
我国《民法通则》确立了两中诉讼时效制度,即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制度。一般诉讼时效制度为 2 年,特殊的短期诉讼时效为 1 年,长期诉讼时效为 20 年。民间借贷纠纷一般适用 2 年的诉讼时效制度,即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 2 年内为有效的诉讼时效期间。如果无期限借款合同超过 20 年的诉讼时效提起诉讼的,则丧失胜诉权。无期限的民间借贷,通常以贷款人知道债权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 年的诉讼时效。分期履行借贷纠纷中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超过诉讼时效经债权人追索债务人通过书面的签字等形式重新认可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作者:贺睿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3166 更新时间:2011-12-21 文章录入: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