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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中国与法治之痛

——关于梁治平《在边缘处思考》读书札记(上)

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李保君

 

范忠信教授离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之际,作了一次名为《信访中国的法治忧思》的讲座。讲座结束后,他眼中充满的泪水,是惜别更是忧思。虽是网络传递,未曾亲身体会,但对于我而言,已足够体会。成群结队的中国人常常跪倒在各级党委政府门前被警察包围。那些下跪者的身影时常在我脑中掠过,是哀求?还是无奈?或是世态炎凉,人间已无正道,只能祈求上苍?

信访在当下中国已经呈现出泛滥成灾的态势,任何部门包括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构都设立信访接待处,信访部门俨然成为比专门解决纠纷的司法机构更具有影响的权力机关,但能否真正解决问题,显然存有疑问。上访者像潮水一样涌动在各县、市、省乃至中央,围追堵截者也奔波不息。由此看来,信访群体已成为稳定的头号大敌,即使将全部财政收入用于维护稳定,也未必能予解决。

如范忠信教授所言,我们社会个体对信访的“忧思”似乎有“僭越”公权力者之嫌,我为何要杞人忧天?但作为公共生活的每个个体而言,若有一天,我们自己也跪倒下去,成为他们中一员时,心存何感?因此,同情与怜悯远远不够。

在建立有法院等专门解决社会纠纷的中国,为何到政府与党委信访群体却如此之多?是对于司法机构的不信任还是司法机构无法解决社会矛盾?在我看来,中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司法机构的依附性,导致人们一致比较信赖行政机构的权威。1949年以降,司法部门的工具论作为主流意识形态大肆传播,法律被当做统治阶级的工具一再教化民众。法律本身的社会价值没有体现,也无法体现。在这种逻辑当中,司法部门沦为党政者的左膀右臂,被赋予的国家强制力也不过是威胁和制裁不安定分子得力武器,也可以作为国际社会嘲讽或“干涉”的挡箭牌。

自古以来,中国并未建立相对独立的司法机构,在中央,无论是秦汉时期的廷尉,盛唐时的刑部、大理寺、御史台,还是明清时的刑部、都察院、大理寺,都依附于中央行政机构而设,而中央以下则根本不分行政、司法,混为一体。青天大老爷所指绝非司法人员,而是行政首脑。这种期冀以个人力量改变众人现状的愿望一直萦绕在大多数中国人心中,挥之不去。清末以降,现代意义上的法律才正式传入中国,从先前干枯的文字逐渐深入制度性的探讨。在一大批法律精英的默默推动下,法律文明也开始逐渐生根发芽。但多年以来反复无常的社会变化、政权更迭、意识形态等多方面因素的羁绊,作为舶来品的“法治”职能在幽暗的小道中生存,并未得以建立。

在梁治平先生看来,“1999年中国领导人再次提出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口号,从而开启了又一轮的法律热。作为一种主导话语权的法治,似乎正在成为一种新的意识形态。”“问题是,词语的改造从来不能代替社会现实的改造,而在思想转变、理论反思、制度建构乃至社会结构的调整没有得到实质性推进之前,只是改变表述方式,其意义又非常有限。如果人们意识不到这一点,甚至因此而放弃在思想、理论、制度以及社会等各方面的艰苦努力,这种改变的积极意义将消失殆尽。”

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法治国家”的口号提出至今,已愈十载,然而“法治”环境却每况愈下,更无从谈起“依法治国”的建设步伐。近年以来,无论是“和谐社会”口号,还是“三个至上”论调,都极大地改变了社会大环境。这种以人事变更而频繁更迭执政方向的社会运动,以主导舆论以及行政性考评等为手段推进社会建设进程,与“揠苗助长”无异,扭曲了社会正常进程,法治事业受到的影响尤为突出。社会正全面背离人类文明发展的方向,权势阶层也似乎想带领人民群众回到历史中的盛世当中。建设“和谐社会”的命令性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包括法律上规定的村民自治性组织——村民委员会都将维稳作为头等要务来抓,以维系表面上的和谐。可是,所谓的不稳定却大部分系公权力的入侵而致,公权力越是深入,越是缺乏有效的制约,稳定也就越难以实现。在这样的强权思维论调下,维护稳定的手段只不过是使用暴力或者“软暴力”驱散所谓的不稳定人员,或者限制人们的自由,而对不稳定的原因不做任何反思。如此维稳,无异于抱薪救火,和谐社会也不过是东风一梦。

如同种庄稼于贫瘠土地,还需勤耕、施肥数年不变,以期改良庄稼生长环境,法治于中国而言,更是如此。

在《法治:社会转型时期的制度构建——对中国法律现代化运动的一个内在观察》一文中,梁治平先生认为,应放宽历史的视野,将1949年建国后尤其是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的法律运动定位在中国法律历史的“重续”上,如此才能以“内在视角”观察中国从清末至当代建立现代化法律体系的努力。在经历了近30年的“断裂”后,“开始了中国现代化法律运动的第二个阶段”,“现代法律运动重新在中国扎根,与之相关的制度、理念和原则如法律秩序、法治等,也重新获得合理性。尽管这一发展经常被冠以‘社会主义’一类的限定词,人们还是有理由相信,它不过是回到了30年前的发展方向上去,一个清末法律改革中就已经奠定其基础的方向上面。”

毫无疑问,这种以公权力高层为主导,自上而下的法律运动,对于培植法律文化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在中国这块法律文化贫瘠的地方。但自上而下的公权力阶层依旧将法律作为统治阶层的武器使用,则法律本身的社会价值及影响都将消失,甚至走向比没有法律更坏的年代。

在提出“依法治国”十余年后的今天,重新审视社会变化,特别强调建立“和谐社会”的这几年中,大量的以消除信访等所谓的不稳定因素的维稳运动,更像一场不见明抢暗炮的战争。据有关研究者研究表明,每年用于维稳的财政支出已经超出国防支出。如此非法律制度性的社会反常运动,实际上同三十年前的法律断裂无异,变了形的法律断裂时期或许已经悄然起步。

信访虽名为执政党与广大人民群众联系与沟通的渠道,然而,这种非法律制度性的建构与法治实则背道而驰。信访实为信赖人的无限能力与作用,期冀通过“伟人”来解决问题。然而“伟人”毕竟少数,即使真有“伟人”,能予解决的问题也极为有限。即使当极为有限的问题被解决后,在这片好大喜功的土地上,这些人的行为又被无限放大,更加刺激了信访者上访的热情,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问题被“伟人”亲自解决。由此产生的问题是,权力大小以及权力之间的博弈成为社会问题产生、矛盾激化乃至解决的根本原因所在,法律被日渐边缘化,成为权力的附庸和工具,用之即来,挥之即去。

(未完待续)

 



作者:李保君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3783    更新时间:2011-03-29    文章录入: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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