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
 
 

 

2009年我代理了一件交通肇事纠纷案,这是一起很普通简单的民事案件,但在办理过程中,却出现了一点波折,肇事者为了转稼责任,向交警大队提供虚假情况,有意张冠李戴,致使交警部门作出错误的事故认定书。肇事者以此为由推卸责任,受害者寻求解决没有结果,委托我所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本案经我所代理得到解决,现将我办案的一些粗浅的体会和感悟,写下来与各位分享。

一、首先必须了解案情,找准案件突破口。

当事人刘得梅向我详细地陈述了案情, 2009年6月1日下午16时许,她姑舅刘占林驾驶摩托车带着她路经204线150KM时,被后面李保社驾驶由西向东的大车挂倒,致使刘得梅受伤。事发后,李保社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故意向交警大队提供虚假情况,说驾驶员是杜威。由此,交警部门作出“张冠李戴” 的错误事故认定书,使真正的肇事者李保社逍遥法外。结合事故认定书,经全面细致地分析,要使肇事者李保社承担责任,必须申请复核更正事故认定书,以此为突破口,打消肇事者李保社逃避责任的动机,以寻求本案妥善解决。

二、其次调查收集证据,让事实赢得交警支队的支持。

为了更正这个错误的事故认定书,我们通过当时报案者电话,追索到本案的证人。在事故发生时,该证人是乘坐紧随当事人其后的一辆依维柯客车上的一位乘客,他叫毛德元,他们车上的人看到肇事车逃逸,都对此愤愤不平,建议司机加快速度追赶肇事车,当追上该肇事车(车上只有司机一人),并将肇事情况向肇事者告知。证人所坐的车继续走,当走了不到200米处时,肇事车又趁机超车而逃。无奈,该证人出于正义向交警队报了案,正因此才给当事人刘得梅留下联系证人的线索。我们通过电话号码联系上该证人,让他将案发时真实情况向我们陈述,形成调查笔录,一并将证人的个人情况向交警支队提交,支队经调查核实,才依法撤销原事故认定书,使肇事者李保社“张冠李戴”的欺骗行为予以揭穿。因此我的当事人申请复核事故认定书的请求得到了支持。

三、再是事故认定书的撤销,对肇事对方李保社接受调解方案起到了促进作用。

事故认定书撤销后,肇事者李保社态度有所改变,在交通大队主持下,经我多次疏导、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肇事对方李保社一次性给予受害当事人刘得梅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其他损失共计人民币37000元,双方当事人再不互相追究责任。至此,本案经我所代理得到解决。

四、最后坚定信念,认真负责,并与交警部门协调配合,得到了他们的信赖与支持,对本案的妥善解决起了保障作用。

我根据案情,及时作出策划方案,取得当事人的同意。然后,我们向交警支队递交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书,依法调查取证,与交警部门多次交换意见,提供证据,取得信任。又屡次与肇事对方周旋、沟通、交换意见,在大家的共同配合努力下,本案最终通过调解结案,化解了纠纷,促进了和谐,避免了诉讼,节约了资源。对此,我感到无比的欣慰,同时,我体会到成功代理案件应当努力做到----专业、勤勉、尽责。

                 

                    二0一0年十一月十一日



作者:李秉青(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4838    更新时间:2010-12-08    文章录入: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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