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
 
 

我买到的煤矿合法吗?

 

律师同志:

府谷县大昌汗乡小昌汗联办煤矿在工商机关登记为集体企业法人,采矿权人为该煤矿,法定代表人杜美树。2002年元月,因无力投入整改资金,该矿准备对外出卖,在同几家买主协商未成时,以36.3万元与我成交,签订了煤矿拍卖合同,该矿法人代表称煤矿是12股东联办,出卖已取得众股东同意,后合同上有10名股东签字,但对卖煤矿所得,除偿还债务外,12名股东每人分了1.45万元,该煤矿的财产、证照、印鉴都移交给我。随后,我根据国家对小煤矿的整改要求,投入大量资金重新申请扩大了井田,经矿管部门验收,仍以该煤矿作为采矿权人,换发了采矿权证。去年,随着煤炭市场走红,杜美树等十名股东提起诉讼,开始称我未经全体股东同意侵占了煤矿,在我出示买煤矿合同的后,又称矿产资源不能私自买卖,该煤矿系合伙企业,未经全体股东(合伙人)同意,买卖合同自然无效。请问,我买到的这个煤矿合法吗?

 

府谷县大昌汗乡小昌汗联办煤矿  康栓

 

 

康栓先生:

你咨询的问题涉及到国家对企业转让和采矿许可证的法律规定。首先,国家法律允许并保护企业产权的转让,您买到的府谷县大昌汗乡小昌汗联办煤矿在工商机关登记为集体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杜美树对外代表该煤矿,签订合同转让该煤矿的行为应当有效。即使该煤矿实际上是股份制或合伙经营,合同上虽有部分股东未签字,但由于未签字股东已实际领取了转让价款,应视为对该煤矿转让行为的认可。其次,国家对煤炭资源在内的矿产资源确实实行采矿权许可制度,禁止非法买卖、转让采矿许可权,但与此同时,保护采矿权的依法转让。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三条(二)项规定:“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据此规定可以看出,在矿山企业资产出售或产权变更时,采矿权依法可以转让,您来信谈到,该煤矿转让前矿管部门许可的采矿权人为该煤矿企业本身,转让后换发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仍为该企业,并未变更,即使认为该煤矿资产出售后必然引起采矿权的转让,那么,依照上述规定,也属法律允许转让的情形,所以,您买到这个煤矿的行为是合法的,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

 

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  武广韬律师



作者:武广韬    转贴自:    点击数:3770    更新时间:2006-09-13    文章录入: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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