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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风险防范之 “三期”女职工劳动关系管理

 

1.“三期”女职工工资到底该怎么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企业应根据法律规定给予“三期”女职工相应的薪酬待寺遇对于实行结构工资制的企业不能滥用“基本工资”的概念变相剥夺“三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于工资为固定数额不做结构区分和浮动的单位企业应当按照该固定数额向“三期”女职工支付工资。对于绩效奖金包括按月发放的奖金及年终奖女职工“三期”内是否发放及如何发放企业应在规章制度中作出明确的规定以便使相关薪酬的支付有所依据。

2.用人单位能否对“三期”内的女职工调岗降薪

首先无论是否调整女职工的工作岗位对“三期”女职工降薪是绝对违法的。

其次对于用人单位能否单方面作出调岗的决定应明确两点:一,对员工的调岗降薪属于对原劳动合同的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方能变更。第二用人单位在某些情形下享有单方调岗的权利但其行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具有合理性。比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是用人单位可以进行单方调岗的理由但用人单位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确实不能胜任工作且鉴于“三期”女职工的特殊情况调整后的岗位不应是其不宜从事的工作否则用人单位擅自作出的调岗决定无效。

3.“三期”女职工工作时间流产能要求公司赔偿吗

女职工在工作期间流产是否属于工伤呢首先明确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其次很关键的一点是要看单位有没有让其从事孕期妇女不宜从事的工作即是否有医疗报告证明李某从事的工作和流产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要求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支付赔偿。

4.“三期”女职工严重违纪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如果“三期”女职工的行为属于以下法律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仍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 违法解除“三期”劳动合同企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法律对单位解除与“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的规定十分严格即除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以任何其他理由与“三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都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一旦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单位就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如果被辞退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可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解除日至恢复日之间的工资损失。

其次如果被辞退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金的2倍标准支付赔偿金。

  ”期满的工资审判实践已经比较趋同即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合同解除日至“三期”期满的工资。

6. “三期”劳动合同的到期顺延导致达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女职工可以要求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1款的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单位应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求有劳动合同实际履行连续满10年的事实而并没有区别导致连续工作满10年的原因。因此虽然劳动合同正常到期并没有达到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顺延后达到了法律规定的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的单位也应当与“三期”女职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7. 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生育后能休产假吗

首先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可见妇女生育产假是法定的只要有怀孕和生育的事实员工提出要求休产假单位都应当无条件批准。

其次生育二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故不能享受产假待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15条的规定:“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8. 企业能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第42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三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法律对“三期”女职工的解雇保护是不具体区分何种原因导致的怀孕的是否违反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也在所不问因此只要是女职工处于“三期”只要有怀孕和生育的事实用人单位就不能以此为由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任军林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2241    更新时间:2018-11-25    文章录入: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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