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
 
 

    我所免费提供法律服务数年的胡星元先生在港遗产回归事件两月前刚刚办结业权转移手续,位于香港九龙柯士甸道、价值过亿的太极大楼正式落户榆林星元图书楼。也许大责已谢,别无牵挂,星元先生遗产最后一位管理人、九十四岁高龄的天主教徒程三女士于二0一0年元月十一日在香港安息天国。

    星元先生系榆林籍爱国港人,解放前少小离家漂泊香港创业,上世纪八十年代改革开放后回乡省亲,深感家乡巨变,捐资兴建星元图书楼、星元小学、星元医院,并立下遗嘱将不动产太极大楼在管理人巫云凤、卢凤、程三去世后全部回归星元图书楼。一九九三年胡星元先生去世后,上述遗产管理人数年来为忠实执行胡星元先生的遗愿,使星元先生遗产回归榆林,做出不懈努力。特别是程三女士,信仰上帝,心系慈善,不仅先后捐资四百余万元于榆林,创建巫云凤纪念中学,而且在生前主动提出放弃太极大楼管理权、业权,使星元遗产在其生前正式落户榆林市星元图书楼,避免了在其去世后业权转移的复杂司法程序和两地之间办理的不便。程三女士遗嘱,在其为数不多的遗产中,再拿出四十万港币分赠榆阳区儿童福利院、榆阳区敬老院。

    为彰显程三女士为秉承胡星元先生遗愿、为榆林慈善事业所做的贡献,榆阳区组成以常务副区长王华为团长的赴港代表团,办理太极大楼业权交接手续并吊唁程三女士。我所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即开始为星元先生遗产回归提供法律服务,并免费担任榆林市胡星元慈善基金会法律顾问。武广韬律师受邀参团。二0一0年元月二十八日至二月三日,代表团一行十人参加了程三女士的追思仪式和火化仪式。随后办理了太极大楼业权交接,并就下一步管理等事宜同香港法律、工商人士进行了洽谈。



作者:佚名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4643    更新时间:2010-03-11    文章录入:admin
 
  • 上一篇文章: 所校合作育英才——榆林学院、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合作项目启动仪式在榆林学院举行

  • 下一篇文章: 香港陈淑正律师应我所邀请在榆林学院作学术演讲

  •  

    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 陕ICP备11002016号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开发区阳光广场西南侧榆商大厦B座27层  电话(传真):0912-3285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