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
 
 

 

律师说法之二十二

 

谈谈律师函及其作用

 

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制作、发送给相对人的信函,就委托人与对方之间存在的合同、侵权等纠纷给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隐含一种我已经聘请律师,准备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意思,以便送达对象做出决定。

当事人委托律师出具律师函,大多是用于表达自己的要求,如催债、要求对方限期履行义务、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责任等;也有的是用于沟通、询问、了解相关事实;还有的单纯是为了表达自己的立场、观点,澄清事实。这些要求,通常当事人自己也可以向对方提出并发出相关交涉文件,通过律师以律师函的形式发送,一般是考虑到以律师的身份发函,形式上更郑重、更严肃,且律师发函前律师会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分析,给当事人合法的建议,有利于当事人有效地组织事实和证据,提出更合理的要求,争取合法利益的最大化。

现实中,律师函已成为经济活动中一种非常普遍而且行之有效的商事行为,经常有客户委托我们发律师函,也有客户不时收到律师函后咨询律师该如何回复、应对。那么律师函到底有何作用呢?笔者认为律师函主要有下面几个作用:

——律师函可以有效地中断诉讼时效。很多人都知道一般的债务超过两年就不能再要了,这种理解虽然不是很正确,但是法律确实规定了超过两年诉讼时效就丧失了胜诉权。现实生活中常见一种欠款纠纷:债务人出具了欠条,虽然债权人多次主张催要欠款,但是由于不了解诉讼法律规定,没有搜集保存催要欠款的相关证据,一旦欠条上显示的还款期限超过两年,法庭上债务人提出超过了诉讼时效,尽管法院可能查明了欠款的事实,但是由于债权人不能提供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证据,法院也会判决债权人败诉的。如果催讨欠款时寄发律师函情况就大不一样了,在律师的指导下送达或律师亲自给第三方送达,特别是利用EMS发送律师函更便于保存证据,可以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

(刊载于《榆林日报》2016.8.25第六版)



作者:贺睿    转贴自:榆林日报    点击数:2430    更新时间:2016-08-26    文章录入: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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