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代理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行政赔偿案胜诉
延川鹏飞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下称“鹏飞公司”)诉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下称“省煤监局”)行政赔偿纠纷,在2014年5月29日上午9时由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我所武广韬律师作为省煤监局代理人出庭参与诉讼。日前法庭采纳了我们的代理意见,驳回了鹏飞公司要求省煤监局赔偿经济损失8180935元的赔偿请求。鹏飞公司在收到判决书后,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双方是因省煤监局注销鹏飞公司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并提出巨额赔偿请求。接受委托后,我所组成武广韬、韩力、付鹏律师参加的服务团队,精心准备,细致认真,出庭表现良好。提出“省煤监局注销鹏飞公司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并没有被确认违法,鹏飞煤炭销售公司也未能提交关于其经济损失的有效证据。因此鹏飞煤炭销售公司请求国家赔偿缺少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其诉请不能得到支持”的代理意见,得到委托人的认同和法庭采纳,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遂以(2014)碑法赔字第00001号作出《行政赔偿判决书》。
作者:付鹏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11307 更新时间:2014-11-04 文章录入: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