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新闻  |     |  设为首页  | 网站地图  |
【《南方都市报》回函道歉 《一份特殊“清单”疑云》引发的名誉侵权和解(一)】

作者:佚名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21427    更新时间:2011-04-08    文章录入:admin


 

“关于《一份特殊‘清单’疑云》新闻报道的情况说明”的

 

南方都市报:

贵报《关于〈一份特殊清单疑云〉新闻报道的情况说明》来函,我司已收阅。

   经过协商,我司同意贵报来函提出的和解承诺,为此本着建立和谐社会的共同意愿,我司承诺:

在贵报完成复函所承诺的和解事项之后,本次名誉权纠纷视为全部妥善解决,我司承诺不再以诉讼或其他方式追究贵报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司与贵报将以充分谅解与合作的态度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特此确认。                           

                           神木大砭窑气化煤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严 正 声 明

《南方都市报》编辑部:

贵报2011年元月31日刊发了署名记者石玉撰写的《一份特殊“清单”的疑云》一文,并经新浪网、凤凰网、华商网、榆林新闻、神木吧等众多网站以《神木煤矿职工发现写有官员名字与数字清单后被捕》转载,有大量的点击和跟贴。

这是一篇置已被生效法律文书依法确定的法律事实于不顾,捕风捉影,主观想象虚构,为追求轰动效应而歪曲事实的文章。

在该文刊发前,我们作为该文的报道对象——神木大砭窑气化煤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郭永昌董事长,曾就其中失实之处当面向石玉记者一一指出,并请其到相关部门调查,调阅相关生效法律文书,核实相关事实。但事与愿违,石玉记者并未进行相关工作,仅凭刘雪峰、高增尚等人的一面之辞,即将这篇严重失实的文章在贵报刊发,我们深感震惊和气愤!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党的新闻工作纪律,维护司法尊严,维护新闻的真实性,是我国新闻工作者必须自觉执行的基本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贵报刊发该文的行为与此相悖!令人百思不解?

该文严重失实,对事件进行了许多不符合实际的描述,并将很多毫不相关的事情加以联系,人为制造联想,混淆事非,颠倒黑白,已在相当大的范围内对我公司的形象、声誉造成严重损害。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 上一篇文章: 《南方都市报》回函道歉 《一份特殊“清单”疑云》引发的名誉侵权和解(二)

  • 下一篇文章: 科技保驾 网络护航 律师培训渐入佳境

  •  
     

    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 陕ICP备1100201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湖滨南路  电话:09123285429 传真:09123285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