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
 
 

 

搭建法官与律师沟通的桥梁 

 

428,我市部分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应邀参加市中院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询意见会,大家就执业过程中遇到市县两级法院存在的问题畅所欲言,与市中院的领导交流沟通,为促进市中院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建言献策。

市政协委员陕西正北律师事务所律师姬亚伟首先指出个别基层法院存在立案和审案不分的现象,导致当事人立案难,难立案。19974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该规定确立了“立审分离”制度,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确定专人、设置专门立案机构,专司立案工作,使立案工作更加专业化、规范化。这一制度是人民法院向现代化诉讼体制迈进的一个重要表现,但我市部分基层法院违反最高院的规定,立案庭不立案,立案由业务庭审查立与不立,业务庭在立案时自认为案情复杂的、当事人下落不明的、预测判决不好执行的案件就推、拒,迟迟不予立案。

本所贺睿律师建议市中院应加强指导,对部分基层法院不立案、选择性立案和收案后拖延审理期限、迟迟不予判决等行为予以监督;递交了本所青年律师撰写的《提请对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立案范围会议纪要>进行违法审查》和《对律师进出人民法院不应进行人身安全检查》的书面材料。

陕西正北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小伟建议取消上级法院给下级下达调解率指标,让法官该判决的就判决,不要为了追求调解率而“逼迫”当事人放弃自己的部分利益,导致一些“赖人”被诉到法院后反倒少赔偿、少还钱,占了打官司的光,没能体现法律和法院的威严。对于社会上出现不愿打官司而去“闹事”的现象应追究根源,加强协调、管理,打击冲击学校、医院等单位的非法行为,畅通立案渠道、公正司法,引导社会大众通过法院解决纠纷,树立人民法院的权威。

陕西格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延平律师提出应依法解决立案难问题,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出具受案材料清单、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立案与否的裁定;二是两级法院限制律师进入办公楼的做法影响办案效率,也没有必要。 三是对诉讼中冲击法庭、殴打、辱骂当事人、代理人、鉴定人、作伪证等妨害诉讼的相关人员应当依法处罚,维护法律的尊严。建议取消一村一法官的提法,这不符合法官应当中立的原则,客观上只挂牌不见人有损法官和法院的形象;建议设立定期与律师交流沟通制度,听取律师、当事人对审判工作的反馈意见。

陕西王东律师事务所杨丽建议对青年律师执业多包容,不应当对青年律师安检,提供阅卷方便。

上述意见和建议得到法院的重视,并表示法院将多角度听取不同意见,提高办案效率,树立人民法院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让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作者:贺睿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1795    更新时间:2014-03-29    文章录入: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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