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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终结十年未息诉   律师代理申诉终获胜

近日,我所张平安律师代理了申诉案件, 撤销了榆阳区人民法院2002年执行终结的一起民事案件,法院重新作出执行裁定,撤销了十年前的原裁定书,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 2001年,委托人张树怀向张国雄借款壹拾壹万元未还,双方在公证处办理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2002年,债务到期后,张树怀未能依约还款,债权人张国雄便依据公证文书申请榆阳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榆阳区法院裁定保全了张树怀享有使用权的土地及地槽2.25亩,经价格事务所评估后,裁定将上述土地抵债给张国雄结案。

2012年,张树怀委托本所张平安律师代为申诉,要求撤销榆阳区法院(2002)榆执字第45号裁定书。接受委托后,张平安律师调查获知,法院裁定执行的土地价值远大于抵债的110000元,且该土地为集体土地,法院裁定用集体土地抵债有悖相关法律规定。因年代久远,法院案卷遗失,在档案室查找未果,致申诉一直不能顺利进行。因该案涉及的土地为集体土地,抵债裁定的违法性显而易见,故法院出于种种原因,一直不受理当事人的申诉。在法院申诉不能立案的情况下,张平安律师并没有放弃,最终他通过村委会向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民行处提起申诉,榆阳区检察院向榆阳区法院提出纠正违法的检察建议书。至此,案件才已正式进入申诉程序,由榆阳区法院纪检组办案,执行局配合。张平安律师提交了法律意见书,经法院审委会讨论决定,认为原(2002)榆执字第45号民事裁定书违法,应予纠正,于2012810日做出撤销的原裁定的裁定。至此,一起委托人当事人申诉了十年而未能成功的案件在律师的帮助下终获胜诉。



作者:佚名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1936    更新时间:2014-01-18    文章录入: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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