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李和亭律师参与辩护的刑事案件在
央视“社会与法”频道播出
2013年7月20日,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庭审现场栏目播出“残害少女的凶手”一案,我所李和亭律师作为被告人权某的指定辩护人出镜。
在为被告人权某的辩护中,李和亭律师认为本案在定罪上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且被告人自幼流浪社会,遭受种种不幸,在其成长过程中产生仇恨社会、报复社会的心理,且案发后能主动认罪,态度好,因此在量刑时应本着审杀、少杀的刑事司法原则,给予其重新做人的机会,宽缓量刑,尽可能不要剥夺其生命。本案虽然以抢劫罪定罪并判处被告人权某死刑立即执行,但被告人的辩护权在庭审中得到了充分保障和体现。
“社会与法”作为中央电视台覆盖全国的法治频道,较为全面地报道了本案庭审过程,客观地体现了控、辩、审三方在刑事案件庭审过程的活动,想必对于辩护权的保障以及庭审规则意识的建立与普及产生积极影响。
尊重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特别是辩护权,是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以及《宪法》保护人权最为重要的体现,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辩护权能否得到充分体现,是衡量法治社会文明程度的风向标。当下,同央视“社会与法”频道庭审现场栏目一样,社会受众对于庭审现场的感受,或更多作为故事解读,但毕竟体现出了律师应尽的辩护职责,这是律师价值体现的开始。
作者:李保君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2392 更新时间:2013-07-23 文章录入: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