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
 
 

 

王书金案审理使法治精神得到了实现

710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邯郸市再次开庭审理王书金强奸杀人案。此案现还没有宣判,但正如业界资深人士所评价的那样:在法庭上诉辩双方表现得都很好,法庭对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进行了很好的保护。目击庭审过程,人们的心不再随案件真相的迷茫而感到纠结,而是随法治精神的彰显而感到宁静,让人不能不对控、辩、审三方的工作给予称赞。
   
值得称赞的地方首先是检方,庭审上,公诉方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出示了四组证据,一个共同的特征是所举证据均十分具体、细致,重在通过证据细节说明事实,用证据说话;让人称道的还有辩方,提出的诸如检方提出的一些细节问题与王书金供述有出入,应考虑到事件已过去19年,普通人记忆力有所衰退,不能苛求细节完全准确,也准备充分,合情合理,切中要害;作为审方,法院的审判行为更让人称道,不仅在庭审前依法保障控辩双方查阅、摘抄、复制案件全部证据材料,庭审中给控辩双方不偏不倚的举证、质证和辩论的机会,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者、律师、新闻媒体记者和各界群众200多人旁听了庭审,让正义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值得赞扬。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要遵循司法规律,彰显法治精神,首先要以事实为根据。这个事实是什么?由于法官不是案件客观事实的亲历者,只能依据法定的程序规则,依照控辩双方提供的各种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也叫法律事实。但有些案件由于时间长、事过境迁、直接证据少、无目击证人等原因,导致法律事实无法完全再现案件客观事实,这就是此案审理的难点和症结所在。
   
法院判案还必须以法律为准绳。这个法律是什么呢?它既包括程序法也包括实体法。程序法和实体法都很重要,二者应当并重。但在庭审认定的法律事实无法完全再现过去的客观事实时,程序法的独立价值就显得十分重要。程序法可以保证控辩双方有同等的机会来描述发生的客观事实,阐述自己的观点,法官的责任就是要保证在庭审中给控辩双方不偏不倚的机会。恰如本案审理,机会均等、公开透明,虽然真相有待揭开,但却让人不感纠结,而从内心体会到宁静和敞亮,人身自由、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得到保障。
   
在现代诉讼中,整体上是一种公诉机关与律师形成诉辩对抗、法官居中裁判的格局。法院和法官一方面要会同公安、检察等专门机关,贯彻落实好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共同履行法律职责,共同守住法律底线,共同防范错案;另一方面也要充分发挥辩护律师的作用。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一员,律师的基本职责就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意见。在防范错案这方面,律师与法院责任重大,对律师的意见要充分重视。实际上,充分尊重和保护律师的权利,就是尊重和保护诉讼当事人的诉权。这样做,体现了司法规律,也彰显了法治精神。
   
综观这起案件的审理,控辩双方,该举的证都举了,该质的证都质询了;法官该问的都问了,该查的都查了。拿老百姓的话讲就是把工作做到家了,虽然事情真相仍有待揭开,但庭审过程遵循司法规律,体现程序正义,使法治精神、法律原则、法律规范得到了实现。
   
最后,就本案而言,案件发生在1994年,到现在已经近20年,物是人非改变太大,当时的办案证据标准又跟现在不一样,诉辩双方在法庭上争辩的很多情况确实很难彻底搞清楚。检方列举四大证据证明王书金非真凶,项项有据;辩方坚称王书金是真凶,也笔笔有宗。对此,对判决结果人们不求神仙判案,不应也不会苛求案件真凶的唯一和排他,也只求司法规律得到遵循,法治精神、法律原则、法律规范得到实现。(作者单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转贴自:人民法院报    点击数:1950    更新时间:2013-07-14    文章录入:admin
 
  • 上一篇文章: 我所召开2013年半年度合伙人会议

  • 下一篇文章: 我所四名律师被选配担任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

  •  

    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 陕ICP备11002016号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开发区阳光广场西南侧榆商大厦B座27层  电话(传真):0912-3285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