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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代理的榆林最大行政征收诉讼案开庭审理

 

201369日,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开庭审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诉榆林市水土保持监督总站撤销“水土保持行政征收决定书”一案,涉案金额逾八亿元,是目前我市最大的行政征收诉讼案件。我所武广韬、邸飞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依法参加诉讼。受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人员旁听了本案审理。

原告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诉称,被告以榆林市水监征字[2012]1号、2号《水土保持行政征收决定书》要求其缴纳欠缴的水土流失补偿费、滞纳金共计人民币逾八亿元,认为被告无收费主体资格,征收项目未经财政部和发改委审批和备案,收费依据违法,请求撤销。被告代理律师武广韬、邸飞及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律师闫永宁均认为,征收水土流失补偿费符合《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与水土流失补偿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本质上系同一征收费种,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中已列出此项收费,征收具有合法依据。双方展开精彩的辩论,庭审取得良好效果。

陕西省作为能源大省,横跨黄河、长江两大流域,自古水土流失极为严重,尤其是地处陕北山区的榆林市,由于历史遗留因素和开发失范,水土流失、土地沙化、水源枯竭等更为严峻,严重影响了该区域的可持续发展。原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作为央企,在我市定边、靖边、榆阳等县区进行大量开采行为,为保护生态环境,避免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陕西率先于1994年开始试点建立能源开发水土流失补偿机制。榆林市作为全国的能源开采基地,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储量丰富,地域经济的发展在立足于矿产资源开发的同时,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只有企业等开发主体自觉依法缴纳各项税费、履行相关义务,只有相关政府部门严格执法、积极履行职责,才能建立能源矿产的开发与环境保护共重的良性机制。因此,本案不仅原告地位特殊、征收标的数额巨大,而且社会意义深远。



作者:佚名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1927    更新时间:2013-06-17    文章录入: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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