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首次担任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
2007年,我所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编入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成为陕北首家律师事务所破产管理人。经过数年的知识积累,为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做好了充分的准备。2011年2月20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公开摇号选定我所为横山县雷龙湾粮食收储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的管理人。2012年2月20日,横山县人民法院指定我所担任该案的破产管理人。首次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对我所而言意义非凡,我们在倍感荣幸的同时,也深知责任重大。为此,由事务所主任武广韬亲自挂帅,抽调资深律师负责办理具体管理事务。大家一致表态会尽心尽力,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将该案的管理工作有序、圆满地完成。
作者:冯小玲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2950 更新时间:2012-02-28 文章录入: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