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案件利息计算
现如今,交往日益频繁,借贷纠纷与日俱增,目前法院对于公民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均作为借贷案件受理。借款的约定不同,利息计算方式也不同,具体如下所述:
1、借贷双方未约定利息,且未约定还款期限。
若双方当事人未约定利息,且未约定还款期限,这类情况,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公民间未约定利息,在借款期限内视为不支付利息;当事人可以随时催告对方在合理期限内偿还,经催告仍不偿还,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支付自催告之日起至实际还款日的利息,可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2、借贷双方未约定利息,但约定了还款期限
若双方当事人未约定利息,但约定了还款期限,那么当事人一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还款,另一方起诉要求还款,这类情况,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自然人未约定利息,在借款期限内视为不支付利息。当事人可以要求逾期利息,要求另一方支付约定还款期至实际付款日逾期利息,利率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3、借贷双方约定了利息
(1)若若双方当事人约定利息,利率不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按双方的约定计息;
(2)若若双方当事人约定利息,约定利率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计算,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另外,若当事人一方未按法院判决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款计算方式为:
(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闵香,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
作者:闵香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3347 更新时间:2011-10-15 文章录入: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