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律师代理行政诉讼申诉案件
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榆举行听证会
2011年8月26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周延林等人申诉的与榆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改制变更登记行政纠纷一案是否提起再审,在榆林林校举行了听证会,我所律师武广韬、刘锦赟作为申诉人周延林等人的代理人出庭。省人大相关工作人员、法院邀请的人民代表出席,榆林林校教职工、记者以及社会人员等近100人旁听了听证会。
2008年4月29日,榆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榆林林校组建、包括申诉人周延林等170名林校教职工出资、经榆林市工商局核准登记为集体性质企业的榆林林校生态经济型林研开发研究中心,改制变更登记为王有雄等7名股东制定公司章程的榆林市华兴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并变更登记了经营范围、住所、组织机构。周延林等股东知道后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改制变更登记。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企业名称变更登记违法,应予以撤销,但不宜撤销,故判决确认企业名称变更登记违法。周延林等人不服,向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申诉,省人大督促省高院对该案予以审查。据此,省高院就该案是否提起再审举行了听证。本案是否提起再审,由听证会合议庭评议后,报省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作者:佚名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3238 更新时间:2011-09-01 文章录入: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