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
 
 

常年法律顾问

(一)服务理念1、服务方针:“顾问单位并不仅仅是我们的客户”     

—— 全身心融入顾问单位,成为企业的创业者;     

—— 与顾问单位同呼吸、共命运,成为企业的合作发展伙伴;    

—— 发挥法律专业优势,成为企业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二)服务目标:预防法律风险,完善企业法制,提升企业形象,架构企业实现经营战略目标的发展桥梁。

(三)服务重心:就企业的法律风险进行预警,增强企业领导和职员法律风险意识,协助企业领导人有效控制法律风险,完善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其在经营过程中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

(四)服务方式:专人负责,团队保障,统一管理。

(五)服务内容

1、日常法律事务

(1) 对顾问单位有关业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2) 对顾问单位草拟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帮助顾问单位制定、修改内部的规章制度。

(3) 为顾问单位草拟和修改经济合同,规范合同文本。

(4) 为顾问单位草拟和修改劳动合同,帮助调整劳资关系。

(5) 协助顾问单位管理经济合同,监督跟进合同的履行。

(6) 为顾问单位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提出建议。

(7) 参与顾问单位的经济项目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

(8) 为顾问单位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顾问单位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

(9) 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列席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10)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11)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12)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提前介入企业各项投资活动,并提供有关的法律服务。

(13)不定期向顾问单位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与企业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

(14)协助顾问单位设立法律室,并对其日常工作进行指导。

(15)协助顾问单位处理与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关系。

(16)顾问单位的其他法律事务。

2、专项非诉讼法律事务                                                                         

(1)接受顾问单位单位委托,代理顾问单位进行民事、经济纠纷的调解、和解。

(2)为顾问单位进行有关的企业资信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3)为顾问单位的法律行为出具律师见证书。         

(4)为顾问单位的企业设立、股权转让、增资减资、招标投标、合并分立、清算注销、资产重组、改制上市等全面提供法律服务。     

(5)代理顾问单位办理商标、专利的申请、注册、转让及版权登记、备案业务。

(6)代理顾问单位办理工商、税务、海关登记、注册和报批手续。

(7)代理顾问单位办理信贷、抵押贷款、商业贷款、专案融资、融资租赁及其它筹资事宜的法律事务。

(8)代理顾问单位办理房地产开发、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一、二手楼宇买卖、      楼宇按揭、租赁抵押、产权登记过户等房地产业务涉及的有关手续。

(9)代理顾问单位办理进出口贸易、保险信托、海商海事、海外投资、国际运输、技术转让涉及的法律事务。 

(10)根据顾问单位提供的财务资料,对企业债权进行分析,对不良资产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清理债权债务。 

(11)代理顾问单位的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

 (12)办理顾问单位委托的其他专项非诉讼法律事务。 

 



作者:佚名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3194    更新时间:2011-03-28    文章录入:admin
 
  • 上一篇文章: 神木三江煤化公司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 陕ICP备11002016号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开发区阳光广场西南侧榆商大厦B座27层  电话(传真):0912-3285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