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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陕西省统计局2005年公布的相关统计数据提供如下,供各地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参照执行。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272\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52\年;城市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6656\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1896\年;职工平均工资:14643\年;住院伙食补助:每人每天18元;

       陕西省国有经济单位职工分行业年平均工资(2005):(一)农、林、牧、渔业:8296元(二)采掘业:12810元(三)制造业:10221元(四)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6036元(五)建筑业:11398元(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4588元(七)信息传输、计算据服务和软件业:16589元(八)批发和零售业:7699元(九)住宿和餐饮业:7469元(十)金融业:15937元(十一)房地产业:10832元(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774元(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14675元(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9199元(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9987元(十六)教育:12098元(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1292元(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1288元误工每天22

 



作者:佚名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3022    更新时间:2006-09-14    文章录入: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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