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本所十大典型业务案例揭晓
案例一:武广韬、霍雨田律师代理的神木大砭窑气化煤有限公司与中国地方煤矿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最高人民法院二审,以“中止诉讼”方式审结。使陕西省高院一审判决支持中国地方煤矿总公司请求偿还上世纪八十年代因“买能力”形成的借款本金一千三百万元,利息二千余万元的诉讼得以平息。
点评:这是本所代理的首例在最高法院以“中止诉讼”方式结案的案件,其中因“借款”形成年代久远,是“借款”还是投资,如何适用法律及政策,无不考验着代理律师的服务功力。最高法院最终以“中止诉讼”方式审结本案,再次显现了法律人智慧和国情的结合。
案例二:武广韬、贺睿律师代理的XXX与神东多经环保工程公司、天隆集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历经六年、经三级法院审理、申请再审、执行申诉,两次申请增加被执行人,在最高法院函令后,案款243万余元、利息100万元终于得到执行。
点评:本案服务时间长、过程曲折、执行难度大,但最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三:贺睿律师代理保德县金山煤矿诉湖北十堰井下施工队解除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审查中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涉案金额达一千七百万元。
点评:这是我所代理的在人民法院立案审查中调解的成功案例,充分体现了律师在社会生活中的独特价值和服务功能。
案例四:武广韬、任军林、李和亭律师起草并陪同榆林东方集团董事长贺金龙等数名人大代表向陕西省高级法院安东院长当面递交、陈述《分期付款出售车辆企业不应对车辆肇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法律意见书,促成省高院对此类案例的重视并开始调研,我所律师参加了在榆的调研活动。
点评:此事件是本所为人大代表服务的成功例证。
案例五:薛润旺律师通过诉讼为榆林供电局清理陈欠电费一千五百八十余万元,为当事人挽回巨额损失。
点评:本案虽欠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但因有案外因素,代理人克服种种困难,最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六:薛润旺、邸飞律师为榆林西亚房地产开发公司集资诈骗案担任辩护人,最终被告人获无罪宣告。
点评:本案是全市目前影响最大的一起涉嫌集资诈骗案。律师尽职尽责,不为舆论左右,独立行使辩护权,取得了满意的辩护效果。
案例七:徐良河律师代理的神木县神木镇吴庄村民委员会诉神木县人民政府土地权属一案调解解决。该争议发生在22年以前,存在土地确权与土地行政撤销两个纠纷,经过两次行政复议,两度提起两个行政诉讼,历时七年,最终通过律师努力在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调解结案,圆满解决了历史遗留下的纠纷。
点评:本案发生时间久远,涉及行政法律关系复杂,诉讼过程存在多重困难,调解结案后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是服务建设和谐社会的典型案例。
案例八:2010年9月,张延平律师参与了某上市公司对榆林水泥企业并购中的股权转让协议谈判、起草、新公司章程的修订,服务受到委托人的肯定和好评。
点评:本案是我市首例由上市公司收购榆林企业的事件,我所律师参与其中服务,意义重大。
案例九:武广韬、付鹏律师代理的李永峰等与张XX、张XX及第三人赵XX、贾XX煤矿股权转让侵犯共有人权益纠纷,在代理律师主持下,以非诉讼方式,使争议数十亿的合同纠纷,以被告向第三人补偿五千六百万元结案。
点评:本案是本所目前代理的非诉讼事件中涉及争议标的、给付金额最大的商事争议,是本所非诉讼代理的一起成功案例。
案例十:司雪侠、马晓梅、常思春律师代理的神木县大保当镇小啊包村18名“出嫁女”诉该村村委会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在神木县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上诉至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仍不予立案的情况下,律师坚持不懈地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终,省高院裁定一、二审法院认定法律关系错误,指令神木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此前,李秉青律师代理的杨爱鱼诉神木县中鸡镇贾家畔村委会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也依此服务程序,最终在一审法院调解结案,便再婚村妇杨爱鱼获得补偿款48万元。
点评:本组案例的意义在于律师依诉讼程序推进,坚持不懈为解决民众“告状难”而进行法治努力,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体现法治社会的平等观点,产生着积极的影响和社会效应。
作者:佚名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3913 更新时间:2011-03-26 文章录入: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