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
 
 

 

我的仲裁服务踪迹

武广韬        

此处参与仲裁服务是指商事仲裁,而非劳动争议仲裁服务。律师参与商事仲裁服务范围应包括为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代理,或作为仲裁员参与仲裁活动。

我对仲裁的了解应在执业10年后1991年在北京参加全国高级律师第四期培训,当时安排讲授“国际贸易及仲裁”课程的为著名法学家冯大同,可能先生年事已高,由他的学生王雪华讲授,仍十分精彩,加上张佩霖教授讲授民法、姚壮教授讲授国际私法等,对商事仲裁制度和在我国改革开放中的起步有了基本的了解。

但真正涉及仲裁服务是在1994年辞职创建富能律师所后,西安仲裁委榆林分会建立时。承蒙组建负责人丁汝忠(曾任榆林检察分院检察长、榆林市市长助理)、何玉辉(大律师、德恒西安所主任),加上从妇联主席退下来帮助打理办公室事务的高桂英等前辈信任,就把包括我在内的几位榆林知名律师聘请为西安仲裁委(下称西仲)的仲裁员,分会在榆工作十年后随着榆林仲裁委的成立而撤销。平心而论,它为仲裁制度在榆林影响的形成、仲裁队伍建设包括榆林律师在仲裁服务中的影响功不可没。我本人也因此开始学习、熟悉、实践仲裁业务,期间曾参加过西仲组织的几次规模不小的论坛,结识了将西仲搞得风生水起的、颇有影响的潘俊星秘书长。也在丁市长助理担任首席的仲裁庭做仲裁员,记得受理广东商人与北元化工集团装修纠纷,处理后北元王凤君老总答应承担的仲裁费也未收回。期间作为西仲仲裁员,也自然搭车被熟人信任选任,记得被榆林新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选任为边裁,向建设清涧唯一星级酒店的总承包商主张建设工程价款,往返榆林西安十余次,差旅费当事人至今无力支付。委托鉴定中我提出“干过的不要漏,没干的不能给”的结算观点均为鉴定人和首席梁国安律师、边裁董少谋教授认同,并在仲裁裁决中得到体现。调解是仲裁制度中的一个优势,我被选定担任边裁的陕西汇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西安中安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纠纷、杨文与陕西延长(壳牌)有限公司两个在西仲仲裁案件,都是和首席、另一边裁及代理律师配合,说服指定方接受了调解意见而结案。应该说西仲及榆林分会给了我初期了解、服务仲裁的机会。故对去年也许因未接到通知、自己未主动申请、未能续聘为西仲仲裁员感到遗憾。期间,聆听过省律协邀请时任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姚建军关于人民法院对撤销仲裁、不予执行审查的讲座;代理过高建武兄在北京二中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也受邀参加过中卫仲裁委西安共享多元解纷服务中心的成立并受聘为专家顾问,对仲裁服务的体会渐有收获。

 

榆林仲裁委虽成立较晚,但两任秘书长均十分给力,苗保柱主任组织我们在西北政法大学接受过一周专题培训。刘宏伟主任组织我们远赴上海仲裁委、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广州仲裁委、深圳仲裁院学习交流。聆听程淑娟、孙宪忠教授等大家走进“榆仲大讲堂”的讲座,受益匪浅。感受榆仲办案秘书在案件受理、审理上十分尽责,刘主任组织精心、公正,记得府谷县汇能煤矿有限公司选定我作为边裁,仲裁与滕州市惠祥机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时,他用心选定西法大张西安教授作首席,为案件公正处理奠定良好的基础

我参与仲裁服务,感受是首先解决理念问题,对仲裁制度的信任永远是第一位的,要相信它作为存在于西方已几百年、在商事领域至今发挥着独特优势的准司法制度的价值和生命力。律师应多向企业家传播仲裁的效率、透明和可信。作为代理人应尽职尽责,而作为仲裁员时首先是公正,要把自己在司法中所遇所感不公,通过自己的仲裁服务加以修正,发挥出仲裁制度既有的优势。我对仲裁机构仍以行政区域化设立、政府主导存有疑虑,对目前一些仲裁机构的运行方式、业务取向存有困惑,但仍相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法治进程的推进,仲裁制度将会不断显现其具有的优势,律师在其中无论担任仲裁员还是担任代理律师,将会体现出更为独特的服务功能,发挥出更为重要的服务作用。



作者:武广韬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186    更新时间:2026-07-13    文章录入: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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