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磊磊律师受邀做客榆林广播电视台《不忘初心 司法为民》访谈栏目
2025年1月17日,为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全面提升普法质效,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走深走实,不断增强群众的法治理念、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我所刘磊磊律师受邀做客榆林广播电视台《不忘初心 司法为民》访谈栏目,对《民法典》中的“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进行专业解读。

刘磊磊律师谈到,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虽然享有较大的自主空间,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和需要创设权利义务内容,充分实现意思自治,但是,任何人的自由并非毫无限制的,民法作为私法,同样需要维护法律秩序、维护社会的基本生产、生活秩序,更需要维护国家的基本价值追求乃至整个社会长期积淀下来的美好道德和良善的习俗。这就注定需要对一些民事法律行为作出规范和限制,而“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就是为实现这一目的而制定的。
刘磊磊律师进一步介绍: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是现代民法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不光我国民法典中有,在国外的民法典中也有这样的规定。例如,在法国、日本、意大利等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中,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也是明确的法律原则。在英美普通法国家中,与此类似的概念则是“公共政策”。但无论它的叫法是什么,这些原则都体现了对民事法律行为的约束,旨在保护社会的根本利益和公共道德。这也进一步说明,从世界范围看,文明是一元的,特别是法治文明更是一元的,全世界所追求的法治文明是一样的,它不像文化那样,是多元化的。

刘磊磊律师最后总结道,“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为复杂多样的民事法律行为划了一个底线,旨在为民事主体的个体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取得平衡,以便更好地弘扬社会公共道德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法典》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思想,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法治理念等等,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和时代精神,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法典,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法律保障。
作者:佚名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476 更新时间:2025-02-05 文章录入: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