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
 
 

 

河山教授莅临富能布道授课

2024年8月27日下午,著名民法专家、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会长、亚太消费者法研究联谊会主席—河山教授受邀莅临我所布道授课,在所青年律师、榆林市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共二十余人参加讲座,本次讲座由武广韬主任主持。

               

武广韬主任对河山教授莅临我所布道授课表示热烈欢迎,并深情回顾了三十三年前(1991年)河山教授在中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中心为其讲授民法情景,三十三年后河山教授有缘莅临榆林,并在“区域律师事务所服务黄河几字湾城市群高质量发展—富能论坛”发表主旨演讲,今天下午又在富能布道,荣幸至极。

                

河山教授讲到昨天“区域律师事务所服务黄河几字湾城市群高质量发展—富能论坛”举办得非常成功,对自己曾经教过的学生武广韬主任带领富能所跨越三十年所取得成就感到震撼和欣慰。河山教授曾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了27年,参加了《民法通则》《物权法》《著作权法》《合同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诸多法律的制定工作。

                

河山教授围绕民事立法讲授了我国民法典编纂历史脉络,特别提到《继承法》制定中提出的遗赠抚养协议,这不仅是我国继承法的独创,在全世界范围内也是独有的。河山教授回忆起人身权的起草,《民法草案四稿》和大陆法系民法典都没有人身权的专章延续下来,《民法通则》讨论稿里也没有人身权的专节。按照人格权身份权的思路,草拟出人身权一节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条款。《民法通则》专节规定了人身权,后来为王利明等学者大加赞赏,认为人身权写入民法通则具有世界级划时代的伟大意义。

河山教授还讲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提出的“惩罚性赔偿”,《合同法》中提出的“融资租赁合同”,《物权法》中提出的“物权效力与债权效力的区别与现实困境”,《民法典》中缺乏知识产权编等背后立法博弈。

讲授民法知识的同时,河山教授对九边重镇榆林文化也是充满好奇,尤其是神木石峁文化精美的玉器、壁画、陶器、骨器、石雕石刻、彩绘等珍贵文物进行了进一步的介绍。河山教授希望富能所能从传统优秀文化中汲取养分,赋能律所发展。

               

参加学习会的律师纷纷表示,河山教授讲座有高度和深度,通过学习更加直观了解民事立案背后鲜为人知的故事,也感受到了榆林传统文化的独特魅力,获益匪浅。

会后我所主任武广韬设宴招待河山教授并参观游览榆林古城。



作者:陈震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1028    更新时间:2024-09-26    文章录入: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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