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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醇检测228.14mg/100ML

细节造就免予刑事处罚

2023年12月,刘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历经三次庭审,经陈震、李林涛律师专业辩护,终获免予刑事处罚判决。

一、案情简介

2023年7月21日00时10分,刘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在府谷县新区经济适用房东门路段,撞于大门防护杆,后倒车与王某驾驶的陕KSXXX大众牌小轿车相撞,致经济适用房东门防护杆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榆林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对刘汉鹏的血样进行血醇浓度检测,结果为228.14mg/100ml。

二、律师介入

类似案件频发,刘某于2023年7月21日被府谷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3年7月24日移送至府谷县人民检察院,移送检察院期间,家属委托陈震、李林涛律师担任刘某的辩护人,辩护人第一时间前往府谷县看守所会见刘某,详细地了解事发当天状况,后前往府谷县检察院同检察官沟通,首先将刘某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随后仔细研究案卷材料,就本案的血醇鉴定过程专业分析,拟写多份法律意见书,同检察官、法官良性沟通。经过庭审后,公诉人连续补充证据,本案历经三次庭审,辩护人不放过任何漏洞,每一次庭审持续多个小时,庭后针对法庭辩论再次整理详细辩护意见同法官沟通。

三、律师辩护

本案系危险驾驶罪,关于醉驾案件均有执法记录仪留痕,故陈震、李林涛律师对刘某酒后驾驶车辆不持异议,但是是否达到醉酒驾驶程度存在异议。

经陈震、李林涛律师多次阅卷,发现本案关键证据血醇鉴定报告存在众多问题,关于提取人资质、提取方法、血样保存、血量差异、程序问题等细节均存在重大问题。

同时经辩护人逐秒查阅本案执法记录仪,终发现0:15:46处,侦查机关人员将血样直接装入口袋,结合案发时间正值夏日,已经反映血样未妥善保管受到污染,且鉴定意见载明鉴定过程中的血醇检测样本试管内有血液5ML,但血样提取表显示该试管提取量为3ML,存在2ML的差异,公诉人经过二次补充侦查仍然无法合理说明血液保管、血液同一性的问题。

最终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依法对刘某作出免于刑事处罚决定,感谢府谷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挽救了刘某公职和孩子的未来。



作者:陈震、李林涛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2679    更新时间:2024-01-22    文章录入: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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