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风险防范之培训与服务期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条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基于两大条件:一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二是属于法定可以约定服务期的情形。用人单位尤其应当注意第二个条件,用人单位只有在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时,才可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否则,即便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服务期的约定也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住房、解决户口或提供其他特殊福利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可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2、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当事人双方是否需要办理劳动合同续订手续?
劳动合同期满,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即使双方不续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合同也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因此,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无论是否续订劳动合同,都无法阻碍这种“续延”,但如果不续订劳动合同,可能会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处于“无书面合同”状态,由此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得不偿失。还需要注意的是,在续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如不得降低工资或职位,不得增加劳动强度等
3、服务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能终止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期满,服务期尚未届满的,劳动者无权终止劳动合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但是,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能否放弃剩余服务期的履行要求呢?服务期是用人单位以给付一定培训费用为代价,要求接受对价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相应服务的约定。用人单位依约支付相应对价后,即已完全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是否要求劳动者提供服务则成为用人单位的权利。基于民事权利都可以放弃的原则,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可以放弃对剩余服务期的履行要求。
4、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用人单位能要求劳动者继续履约吗?
根据一般的合同法法理和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由于劳动合同的特殊性,在违反服务期违约责任的承担上,法律还是作出了倾向于劳动者利益的规定,即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只需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不能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5、企业拖欠工资,员工能解除服务期劳动合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企业违法或存在过失的情形下,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企业无权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
6、企业如何运用员工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
(1)在员工手册或企业规章制度中,制定培训服务期的管理规定,明确员工参加何种培训需要签署培训服务期协议,服务期长短如何确定,培训费用包括哪些项目等,员工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
(2)在对员工进行培训前与员工签署书面培训服务期协议书,约定培训内容,培训费用包括哪些项目,具体数额,员工培训完成后需要为企业的服务年限,员工违约后向企业支付违约金的数额计算公式,员工被辞退也应承担违约金的例外情形等。
(3)企业不能出现《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员工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应情形。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出现了员工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即使企业与员工约定了服务期,员工自行离职时,也无须向企业支付违约金。
7、哪些情形下劳动者应当支付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服务期尚未届满,经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服务期尚未届满,劳动者因个人原因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服务期尚未届满,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③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④以欺诈、胁追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作者:任军林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2733 更新时间:2018-04-15 文章录入: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