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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风险防范之企业规章制度

 

1企业规章制度应如何公示

关于如何公示、公示的方式及形式法律上均无明文规定。因此为了方便证据的固定和保留建议用人单位首选发放员工手册的办法来作为公示手段即将企业的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并融合进企业的员工手册里让员工签收并确认已知悉该规章制度的全部内容且同意遵守。公示方法:(1对于规模不大人数较少的企业可以在公示规章制度时制作签收记录让每一位员工签收;(2对于规模较大人数较多的企业可以分部门或分小组开展规章制度培训会参会人员在出勤表上逐一签字对于因故未到会的个别员工可以采取签收方式作为补充;(3在每一位新员工入职时就其入职前存在的规章制度进行签收

2员工的何种行为构成“严重违纪”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与任何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对处于患病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不能轻易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但是何谓“严重违纪”法律没有也不可能作出明确规定这就赋予了用人单位界定“严重违纪”的自主权。用人单位完全可以通过相关制度的完善和标准的细化来达到对自己有利的局面从而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现更自主的用工管理。

3企业制定或修改规章制度时仅与工会进行了协商能否视为该规章制度已经过了民主程序

企业制定或修改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分为两步第一步是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第二步是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这两步过程缺一不可。如果仅仅与工会进行协商而没有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并不能视为已经经过了民主程序。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发现工会仅参与民主程序的第二步但是职代表可以参与民主程序的全过程因此当企业一定要在组建会或组建职工代表大会中选择其一的话企业可以考虑先组建职工代表大会。



作者:任军林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1779    更新时间:2018-04-07    文章录入: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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