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
 
 

 

《刑民交叉案件热点与前沿问题研讨会》致辞

                          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武广韬

 

尊敬的各位领导,与会的各位来宾:

    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参加由陕西省法学会主办、省法学会刑事法学研究会、民事法学研究会、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陕西省律师协会三农专业委员会共同承办的《刑民交叉案件热点与前沿问题研讨会》。我谨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对邀请到会的中政大纪格菲老师等各位专家和嘉宾表示真诚的欢迎和谢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原则和重点任务。在这一重要历史背景下,陕西省法学会主办此次研讨会,组织探讨当前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刑民交叉案件热点与前沿问题,对于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律制度,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借此机会,我谈几点意见:

 1、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和社会进步,社会生活中刑民交叉问题十分突出,成为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日益关注的重点和热点。对刑民交叉案件依法的处理,既涉及人身权利的有效保护,也涉及财产权利的公正实现,更涉及社会管理的创新和发展,是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必须面对的课题,因此,本次研讨会的召开,正当其时。

2、应当承认现行法律虽对刑民交叉处理有所规定,但过于粗陋和浅显。加上认识差异、利益驱动,必然导致此类事件的处理上目前出现推诿与争抢并存,危害与惩处不平,需求与保护失衡,最终损害的不仅是当事人利益,更是法治的尊严和统一。

 3、受传统的“重刑轻民”思想的影响,使得“刑法优先”已成为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刑民交叉案件的惯性思维。而““先刑后民””、“刑罚万能”确存在无以克服的弊端,特别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商事权利特别崇尚、私权救济效果日益认可的今天,在刑民交叉制度中也应得到变革和体现。以人为本,保障私权,应成为现代法治的理念。

 4、刑、民在法治价值上具有一致性,可以找到实现社会公正性公民权利保护的平衡机制和公权利救济与私权利行使的最为有效途径,司法公正首先体现在个案公正、个体公正,最终才能实现社会公正。《尚书·吕刑》中说“夫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化而裁之谓之变”。刑民交叉问题是社会始终存在并随之不断变化的问题,解决之“道”,无疑首先来自观念。在现代法治理念背景下,我国刑民交叉案件制度也必然要围绕当事人权利的维护和保障而设立和修正。

 溯洄从之,道阻且长。期待研讨会上以更精彩的论断、更犀利的视角、更敏锐的思想碰撞出真理的火花!相信法学界同仁具有智慧,本次研讨会有成果,具有作为。预祝大会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作者:武广韬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2339    更新时间:2016-09-17    文章录入: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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