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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之十九

陪嫁支票是个人财产吗?

 

陪嫁支票近年来在婚礼宴席上司空见惯,已经成为女方父母给女儿的主要陪嫁物品了。鉴于陪嫁支票的数额动辄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又因货币的特殊性,触发了财富传承专业的惯性思维,陪嫁支票应该归谁所有?现笔者简析陪嫁支票所有权的法律特征及其维护传承,以供大家批评借鉴。

首先,从法律的角度认清陪嫁支票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依据约定俗成的观点,陪嫁支票是新娘子的父母给女儿的嫁妆,该嫁妆是赠与女儿一人的,是婚前财产,应属女儿的个人财产。但依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并不尽然是这样的。《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一方的婚前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可见,要认定这张陪嫁支票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关键有二:第一,陪嫁支票是否早于结婚登记,实践中的婚礼仪式与结婚登记经常不一致,如果陪嫁支票在结婚登记之前,则应当依法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如果陪嫁支票在结婚登记之后,则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第二,虽然结婚登记在前,如果女方父母特别表示陪嫁支票是赠与女儿个人的,则应当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其次,无论是个人财产或者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该陪嫁支票能否全身而退呢?从理论上讲,如果陪嫁支票被认定为个人财产,就可以全身而退,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则可以平分秋色。但从实际上讲,无论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经常是空手而归。原因很简单,人民币是可替代物,没有特定的特征,在用于共同生活支出后,早已无法分清是否为陪嫁支票了,且货币支出后,就丧失了所有权。因此,在双方离婚分割财产时,因陪嫁支票已经用于共同生活支出,女方也难以举证证明此钱就是陪嫁支票,结果往往成了一张空头支票

如何维护女方对陪嫁支票所有权的完整性与持续性,必须运用专业的财富传承工具解决。

现实中,有人可能会用定期存款或者购买贵重金属的方法固定陪嫁支票,但常常因经济因素或者保管不当等因素,出现支取使用或者变卖,致使无法长期持有,即使做到长期持有,从理财的角度来说,也是最不合理的一种持有方式。笔者建议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使用保险、理财、信托等财富传承的专业工具,既能保证女方对陪嫁支票所有权的长期持有,只要女方愿意,完全可以将陪嫁支票当做遗产代代相传,同时又可以让陪嫁支票保值增值。当然,安全是前提,不能太有信心哦。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财富传承的观念也会不断进步,从只考虑女儿出嫁时的风光转变为女儿婚后长期的幸福保障,从只考虑女儿今生的幸福到代代相传的财富与精神,陪嫁支票不仅是财富的象征,更是家风的象征。

(刊载于《榆林日报》2016.8.2第五版)

 



作者:马雁雄    转贴自:榆林日报    点击数:2490    更新时间:2016-08-10    文章录入: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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