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之十九
陪嫁支票是个人财产吗?
“陪嫁支票”近年来在婚礼宴席上司空见惯,已经成为女方父母给女儿的主要陪嫁物品了。鉴于“陪嫁支票”的数额动辄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又因货币的特殊性,触发了财富传承专业的惯性思维,“陪嫁支票”应该归谁所有?现笔者简析“陪嫁支票”所有权的法律特征及其维护传承,以供大家批评借鉴。
首先,从法律的角度认清“陪嫁支票”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依据约定俗成的观点,“陪嫁支票”是新娘子的父母给女儿的嫁妆,该嫁妆是赠与女儿一人的,是婚前财产,应属女儿的个人财产。但依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并不尽然是这样的。《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一方的婚前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可见,要认定这张“陪嫁支票”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关键有二:第一,“陪嫁支票”是否早于结婚登记,实践中的婚礼仪式与结婚登记经常不一致,如果“陪嫁支票”在结婚登记之前,则应当依法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如果“陪嫁支票”在结婚登记之后,则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第二,虽然结婚登记在前,如果女方父母特别表示“陪嫁支票”是赠与女儿个人的,则应当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其次,无论是个人财产或者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该“陪嫁支票”能否“全身而退”呢?从理论上讲,如果“陪嫁支票”被认定为个人财产,就可以“全身而退”,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则可以“平分秋色”。但从实际上讲,无论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经常是“空手而归”。原因很简单,人民币是可替代物,没有特定的特征,在用于共同生活支出后,早已无法分清是否为“陪嫁支票”了,且货币支出后,就丧失了所有权。因此,在双方离婚分割财产时,因“陪嫁支票”已经用于共同生活支出,女方也难以举证证明“此钱”就是“陪嫁支票”,结果往往成了一张“空头支票”。
如何维护女方对“陪嫁支票”所有权的完整性与持续性,必须运用专业的财富传承工具解决。
现实中,有人可能会用定期存款或者购买贵重金属的方法固定“陪嫁支票”,但常常因经济因素或者保管不当等因素,出现支取使用或者变卖,致使无法长期持有,即使做到长期持有,从理财的角度来说,也是最不合理的一种持有方式。笔者建议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使用保险、理财、信托等财富传承的专业工具,既能保证女方对“陪嫁支票”所有权的长期持有,只要女方愿意,完全可以将“陪嫁支票”当做遗产代代相传,同时又可以让“陪嫁支票”保值增值。当然,安全是前提,不能太有信心哦。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财富传承的观念也会不断进步,从只考虑女儿出嫁时的风光转变为女儿婚后长期的幸福保障,从只考虑女儿今生的幸福到代代相传的财富与精神,“陪嫁支票”不仅是财富的象征,更是“家风”的象征。
(刊载于《榆林日报》2016.8.2第五版)
作者:马雁雄 转贴自:榆林日报 点击数:2490 更新时间:2016-08-10 文章录入: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