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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所入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
   
   

     2007年8月2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编制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公告》,将编制的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予以正式公布。该名册有效期为2007年7月1至2010年6月30日。执业范围为陕西省各级人民法院。我所是陕北地区唯一入选该名册的律师事务所。
    今年6月1日施行的《企业破产法》规定了一项新制度——企业破产管理人制度,企业破产管理人在企业破产过程中负责债务人财产管理及其他事务,由专业机构和人士担任管理人,有利于破产企业财产的追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实行管理人名册制度。管理人名册分为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和个人管理人名册。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时,应当从管理人名册中指定管理人。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及专职从业人员数量和企业破产案件数量,确定由本院或者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编制管理人名册。经法院审定的管理人名册,要通过全国有影响的媒体公布,同时逐级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作者:佚名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4257    更新时间:2007-08-03    文章录入: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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