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
 
 

 

                 
    举世瞩目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出台后,我们听到最多的一句话是就是“你们律师这个职业要火啦!”许多执业律师或准备从事律师职业者也是喜悦之情溢于言表。仔细研读不难发现:《决定》不仅会极大地影响国家法治建设的走向,更会影响律师事业的发展前景,影响我们每个律师的执业和切身利益。《决定》整整30次用到“律师”一词,14段内容关涉律师。

    全面推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是《决定》体现出的主导方向,这自然离不开以律师为主体的法律服务队伍的作用,每一个法律人期盼已久、大展才华的最佳时期就要来到了。可以预料,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的市场必将扩大、律师的社会地位必将提升、律师的转行进入体制内的渠道必将拓宽、律师业发展的黄金时代真的就要来到了。

    《决定》要求建立的几个核心制度让律师有更好的发挥作用的空间。第一,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第二,要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第三,要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度。这里面虽然没有提到律师,但可以预知,外部不得插手办案,内部不得干预办案,这时候如果再有了错案,那就是司法人员自己办错了,当然应当由他自己承担责任,真正能够实现“谁办案谁负责”。再加上一个“终身”、一个“倒查”,司法官员尤其是法官,自然会回归到按诉讼规律办案上来,把律师当作帮助其避免错案的朋友,也就会更认真地听取律师的分析、质疑和辨论,律师就更有机会和可能在法庭上充分展示自己的才华和智慧,在这种背景下,律师在法庭上的辩护、代理意见才能引起法官的重视,律师的作用才能得以彰显,也才能够扭转长期以来形成的“开庭走过场”,“你辩你的,我判我的”。从而杜绝出现检察院个别领导指示“无罪也得起诉”时,检察官明知“无罪”也只得起诉,法官明知无罪也得判罪的不正常现象。中国才有可能诞生真正的大律师。

    《决定》还规定,“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可以预见,未来律师界将进行整合,跨城乡、跨地区、跨国界的法律服务模式将逐步形成。

    在现行体制下,律师想进入公权力体系,当人大官员、法官、检察官,那是相当有难度,一些有志于从政的律师大有报国无门之感。《决定》规定,“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可以预见,未来律师人才的流动会变得相当灵活,给那些心存大志的律师同仁开辟了进入体制内做法官、检察官和立法官员的渠道,律师报国无门的缺憾将不再。

    《决定》指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吸收参加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的律师,必将会在有律师资格的律师中挑选一批公职律师,给有志于从事公职律师的青年律师提供了就业、参予行政决策的机会。

    随着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区域会不断拓展,律师社会地位的提升,对律师的管理、要求和社会责任也会相应提高。

    《决定》指出“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强化准入、退出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值得注意的是,律师准入退出,属于行政审批范畴,在大力削减行政审批事项的形势下,我国律师的准入退出不是弱化,而是要“强化”,这体现了新形势下律师地位提高、作用加大、管理也应更严格的要求。

    《决定》明确规定,“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如果身为律师不拥护党的领导、不热爱社会主义,这样的律师恐怕连从业的基本要求也不符合了。《决定》特别强调,“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并且特别提出“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法律与政治同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两者关系紧密,难舍难分,律师作为法律人,不能不讲政治,否则就有可能背离正确的轨道。可见,在我国当律师必须要讲政治,这是《决定》的明确要求。

    《决定》也规定,要“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完善执业保障机制”。律师乃法律之师,律师应该具备深厚、渊博的法律专业知识,以精谙法律取胜。

    《决定》还规定,“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这里提到的“法律掮客”,是指为当事人向司法人员行贿充当中间人,并从中捞取钱财或谋取其他利益的人。有的律师充当“司法掮客”,把帮助当事人向司法人员行贿,以谋求有利的诉讼结果作为自己的生存之道,不在提高法律素养上下工夫,把主要精力放在搞关系上,对司法腐败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败坏了整个律师队伍的形象。他们的存在,使得把功夫下在吃透案情和相关法律规定,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律师和所代理的当事人吃亏——因为无论你证据准备得如何充分,法律适用上如何站得住脚,辩护或代理得多么优秀,你都无法同“司法掮客”们“匹敌”,不能获得胜诉。绝大多数富有正直感的律师,都痛恨“司法掮客”行径,都会衷心支持和拥护“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的正义之举。

    随之而来的是对律师的惩戒也更加严厉。《决定》规定,“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律师业发展至今,经历了多个不同的发展阶段,有了长足的发展,无论是在规模上,还是在业务拓展上,可以说律师业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认真学习四中全会《决定》中关于律师业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我们倍感鼓舞和振奋。国浩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及执行合伙人、深圳律师协会前会长李淳律师集三十年执业经营告诫同仁“未来三到五年,中国律师业必将面临大洗牌”。随着律师行业的不断壮大,竞争将会日趋激烈,从生到死或许仅一步之遥。因此,我们一定要创新理念、主动行动,抓住中央和地方大力支持律师人才队伍建设的良好契机,努力推进富能律师人才队伍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顺应社会法治的发展方向、适应法律服务市场的变化,不负良机,靠自己的实力接受市场的挑选。



作者:贺 睿    转贴自:本站    点击数:2222    更新时间:2014-11-24    文章录入: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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