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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良河,男,汉族,生于1964 10月,陕西佳县人,榆林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专科,清华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曾从事教育工作十几年。1993年获律师资格证,19969月注册执业于陕西鸿鹏律师事务所,20028月加入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 。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200余件。有一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及法庭应变能力。思维敏捷,勤奋敬业,诚实守信。擅长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案件的代理。办理的辛起来抢劫案,一审辛起来被判死刑,经徐良河律师努力,二审改判无期徒刑。2006年,担任2005年度陕西第一贩毒大案,第一被告人冯学岗被判处无期徒刑,而同案第二、三、四被告人均被判处死刑。徐良河律师以其业务水平和敬业精神赢得当事人的赞誉。

  执业证号:261294111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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